Re: [檢舉] #180ct5bf IBIZA垃圾 事件判決不公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短ID真方便)時間16年前 (2008/04/16 01: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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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說BBSPTT這帳號用過的IP至少就有5個) : 以 "IP位址不完全相同" 作為 "非分身" 的依據 : 如何服眾? : 我也沒投馬英九,少扣我帽子 : ---------------------------------- : 4/14 PM 11:57 查詢 : 《ID暱稱》BBSPTT (美好花蓮的蓮花好美) 《經濟狀況》普通 : 《上站次數》27次 《文章篇數》39篇 (優:3/劣:0) : 《目前動態》看板列表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04/14/2008 21:55:55 Mon 《上次故鄉》210.192.167.36 : 而上兩篇BBSPTT的IP: 210.192.239.101 : ----------------------------------- : 顯見IP位址不同根本不足為奇 是不是分身ID需由站方帳號部調閱上站紀錄來判定 板主要認定其分身可以到組務板來申請查詢 最後再依帳號部查詢結果來判定 而不能單憑IP前兩碼一樣來判定 IP前兩碼一樣的人多的是 而且就算IP一樣 那也只代表上站地點可能一樣 不一定就是同一人 若要一廂情願的認定IP前兩碼一樣即為分身 那也由得你們 畢竟從板主在該板置底文中即可看出來 他不認同站方說要經過帳號部檢查才能判定是否為分身 他只依自己單方面的少數資料來作判定,進而浸該人水桶 這種不經過站方檢查而私自判定其為分身的行為實在不妥當 就算在這次當中他真的是分身 板主並沒有誤判 但要是哪天這種未經查證的行為出現誤判呢? 誰來捍衛被無故被浸水桶的人的發言權利? 這豈不是單憑個人喜好而濫浸水桶嗎? 別說板主不可能誤判 連帳號部也無法100%判定同IP就是同一人 前幾天才看到一個在同一間公司的例子 身為板主,絕對不能,也沒有那個資格做這樣的事。 -- ████ ████ ███ ﹦﹦ ██ ███ ██ ████ █████ █████φ.Y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97.148 ※ 編輯: Q4 來自: 220.137.97.148 (04/16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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