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政黑板的判決文
※ 引述《ROCKMANX6 ( )》之銘言:
: 如果一定要取消killla之水桶,無異使分身ID能夠凌駕於任何水桶之上。
: 既killla與MENOCHEN是同一人,因此就算不使水桶期間加倍,無論如何不應該
: 解除killla之水桶。
: 如果組務不允,我仍依組務判決解除killla水桶,但也會順勢公告如果有人被
: 水桶,在期間使用分身ID來進行任何發文或是推文,都將認定是干擾板務,若該ID
: 一發文或推文立即予以處罰,以達到實質水桶效果。
水桶處分應以針對單一id而為,
若其一id因違反板規被水桶,而以其他id在板面發文推文,
若無違規,則該id仍有其發言權。
有關ID_Multi之檢送規範,
亦是針對利用分身id規避水桶累犯板規及鬧板之重度違規者所定。
故就算其本尊已違規而被水桶,
但其其他id使用時恪守板規,則其仍保有發文權利。
故在板規未明文規定前,killla之水桶應該取消。
因為這是板規漏失之處,
且也無實質證據得以判斷該使用者為干擾板務之重度違規者,
而得以由板主之管板經驗行自由心證之處分權。
所以在判決文中已建議板主,
若板規有缺失,則應修改板規明文規範,以避免此類爭議。
而在板規未修訂前之此類公告,也都是無效的。
心情小品集 小組長 Fox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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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知道你可以很輕易的見到那個人時,
就算久久不見面,你也會無所謂。
但是當你要見到對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時,
就算只說再見才一兩天,你也會開始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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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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