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看板L_LifePlan作者 (大仁)時間11年前 (2012/09/14 00:5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2 (看更多)
一、誹謗他人 1. 該申訴人「濫權刪文」和「 根本不配管理公共事務。」一詞 本人認為該用詞違反國考板板規2之規定,為情緒性字眼捏造事實 在 (1)沒有經過查證的情況下汙衊他人,不配管理公共事務 (2)該申訴人為捏造事實的舉動,誹謗他人 當然違反國考板板規2之規範!! 2. 經本人發現後,本人使用水球和信件聯絡,要求該申訴人修改內文 該申訴人毫無意思跟本人溝通,屢屢揚言提告,欲逼迫本人撤除水桶 再申訴人並沒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所言確實的情況下 其情緒性字眼,誹謗他人動作,以構成違反國考板板規2之規定 3. 而該申訴人悍然拒絕修改。本人認為情節重大,故加重計算水桶日期。 4. 水桶後,本人亦有循國考板板務管理舊慣,如被水桶者達成以下條件 (1)向被誹謗的當事人致歉,取得當事人之諒解後 (2)並保證已看完國考板板規,不再違反國考板板規,鬧板 只要達成(1)(2)之條件,該水桶即可撤除 唯該水桶者並無意向本人溝通,屢屢揚言提告,欲告本人 本人亦無可奈何!!!只能維持該水桶判決~ 發文、推文時,應尊重他人之發言權益,注重禮貌,發文務 必注意語氣,嚴禁板友間惡言相向、口水戰,違者處一個月  至半年水桶。有該情況板主得「視情況暫時性鎖文禁止回覆  」及「暫時性禁止兩造雙方發言之權益一日」。 內容(含標題)不得出現髒話、情緒性文字(公然污辱)以及捏 造不實之內容(誹謗)。版主查明事實後,違者依其情節,犯 後態度,得給予警告乙次或水桶一個月至一年。 二、刪除推文 1. 請小組長直接觀看判決主文,內容已經有附上該申訴者刪除他人推文之證據 ┌─────────────────────────────────────┐ │ 文章代碼(AID): #1G9FuWuo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g56 水桶30d pogn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4601632.A.E3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4 Ptt幣 │ └─────────────────────────────────────┘ ●16064 ! 8/10 P55555 □ [公告] g56 水桶30d pognini 刪除他人推文 追… 很明顯

07/18 22:04,
代PO 國18 法英86 行政法98
07/18 22:04
此一推文被申訴者所刪除 2. 申訴者持其為過失刪除,本人無法接受此一論點 因因該國考板板規並不論過失或是故意刪除他人推文為限制 只要有刪除他人推文之行為,便構成違反國考板板規7 -------------------------- 7.轉出本板文章須經原作者同意。經作者檢舉,違者水桶半年 至一年。作者如無註明不得轉載,應視為同意轉載分享。 推文內容視為文章一部分,發文者未經推文者同意修改其推 文,經檢舉,水桶一年以下處罰。 推文視同文章,使用者者推文違規視情況可追加劣文處罰。 --------------------------- 三、結論 本人已說明完畢,因本案已經拖延至久,為避免延宕過久 請小組長定下期間內審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96.241 P55555: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9/14 22:35
文章代碼(AID): #1GKW_Itq (L_LifePl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KW_Itq (L_Life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