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一、誹謗他人
1.
該申訴人「濫權刪文」和「 根本不配管理公共事務。」一詞
本人認為該用詞違反國考板板規2之規定,為情緒性字眼捏造事實
在
(1)沒有經過查證的情況下汙衊他人,不配管理公共事務
(2)該申訴人為捏造事實的舉動,誹謗他人
當然違反國考板板規2之規範!!
2.
經本人發現後,本人使用水球和信件聯絡,要求該申訴人修改內文
該申訴人毫無意思跟本人溝通,屢屢揚言提告,欲逼迫本人撤除水桶
再申訴人並沒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所言確實的情況下
其情緒性字眼,誹謗他人動作,以構成違反國考板板規2之規定
3.
而該申訴人悍然拒絕修改。本人認為情節重大,故加重計算水桶日期。
4.
水桶後,本人亦有循國考板板務管理舊慣,如被水桶者達成以下條件
(1)向被誹謗的當事人致歉,取得當事人之諒解後
(2)並保證已看完國考板板規,不再違反國考板板規,鬧板
只要達成(1)(2)之條件,該水桶即可撤除
唯該水桶者並無意向本人溝通,屢屢揚言提告,欲告本人
本人亦無可奈何!!!只能維持該水桶判決~
發文、推文時,應尊重他人之發言權益,注重禮貌,發文務
必注意語氣,嚴禁板友間惡言相向、口水戰,違者處一個月
至半年水桶。有該情況板主得「視情況暫時性鎖文禁止回覆
」及「暫時性禁止兩造雙方發言之權益一日」。
內容(含標題)不得出現髒話、情緒性文字(公然污辱)以及捏
造不實之內容(誹謗)。版主查明事實後,違者依其情節,犯
後態度,得給予警告乙次或水桶一個月至一年。
二、刪除推文
1.
請小組長直接觀看判決主文,內容已經有附上該申訴者刪除他人推文之證據
┌─────────────────────────────────────┐
│ 文章代碼(AID): #1G9FuWuo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g56 水桶30d pogn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4601632.A.E3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4 Ptt幣 │
└─────────────────────────────────────┘
●16064 ! 8/10 P55555 □ [公告] g56 水桶30d pognini 刪除他人推文 追…
很明顯
→
07/18 22:04,
07/18 22:04
此一推文被申訴者所刪除
2.
申訴者持其為過失刪除,本人無法接受此一論點
因因該國考板板規並不論過失或是故意刪除他人推文為限制
只要有刪除他人推文之行為,便構成違反國考板板規7
--------------------------
7.轉出本板文章須經原作者同意。經作者檢舉,違者水桶半年
至一年。作者如無註明不得轉載,應視為同意轉載分享。
推文內容視為文章一部分,發文者未經推文者同意修改其推
文,經檢舉,水桶一年以下處罰。
推文視同文章,使用者者推文違規視情況可追加劣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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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論
本人已說明完畢,因本案已經拖延至久,為避免延宕過久
請小組長定下期間內審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96.241
※ P55555: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9/1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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