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我真服了妳們,可以自己無中生有張冠李戴睜眼說瞎話
再來抗議不符程序
1.判決主文,不是就在各申訴文本文中嗎? 現在是在爭甚麼?
別人給你索引,你還要人家給完整列出,不會自己點進去看嗎?
再說pognini也讓步補上索引了,這部分哪來問題
coolshit #1GAVml10 (L_LifePlan)
我 #1G3D2Qqi (L_LifePlan)
pognini #1GJj-Z1v (L_LifePlan) 批評p5555不配管理公共事務被水桶半年
#1GHgbW7Z (L_LifePlan) 誤刪推文被水桶兩個月
請告訴我,上述案件中,哪一篇沒有判決主文,指出來!
睜眼說瞎話!
2.跟版主溝通過的證據,就算pognini p55555的水球不算數
pognini在2111 2118也附上p55555拒絕撤銷我 pognini coolshit
的信件,業已完成溝通
我實在不知道,到底哪裡還有問題
其次,coolshit的案子判得不錯,但p55555蓄意訂定違反站規的板規
再藉此將對板務有異議者水桶一年,如此羅織入罪
難道不該依站規,予以解職懲處?
三、版主懲處
1.板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
1>警告。
板主警告集滿兩次就解除版主職務。
2>解除板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P55555幹得好不好,大眾自有公評,請組方不要再蓄意偏袒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page=13&id=21752
枉費PTT用的還是國家資源,被民間論壇批評沒言論自由,真丟PTT的臉
要談程序,有種到宇法來,這裡終究專業多了
還是要跟POGNINI上法院去?
有一點我很不滿,你我都是匿名
但pognini國考板上百人認識他,叫得出他的名字,根署名沒甚麼分別
他是很認真負責的在面對這場訴訟,可是妳們處理的方式卻那麼兒戲
一再自行腦補一堆規定,現在又睜眼說瞎話
pognini 為了顧全大局讓申訴盡快進行,一再退讓
只求早日重選板主讓沉默多數定奪,你們卻一再亂凹拖延
我非常替pognini不值!
※ 引述《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 時間: Wed Sep 12 23:03:59 2012
:
: 那個...我要求你解釋的不是這些,若貴板主不想針對該案解釋的話
:
: 那麼我就視為我們雙方溝通結束了?
:
:
:
: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1)
: : 1.使用者對於板主處置有疑義者,請先與板主完成溝通或溝通已明顯無用,
: : 方可至本板提出申訴。未與板主溝通逕自至組務板申訴者恕不受理。
: : 使用者或板主請將相關證據以轉錄的方式張貼於組務板。
: : 該申訴者並無轉錄判決主文 ,本人是否可以主張程序事項不合?
: : 拒絕回應,並小組長終結該人對於本人之申訴案
: : 3.使用者提出申訴請準備以下資料
: : (1).申訴本文
: : (此項必備,並請依格式填寫。)
: : (2).板主判決之公告文
: : (3).與板主完成溝通程序的證明
: : (必備,否則組務得拒絕申訴。)
: : (4).其他可供組務參考的有關文章
: : (2)
: : 該人於申訴案公布本人與他人之水球內容,已經違反站規
: : 本人已寄信請小組長處置,煩請小組長處置。
: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之銘言: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69.105.212
: 推 P55555:可是他就程序上不符合了~憑什麼要我先解釋? 09/12 23:04
: → P55555:小組長請秉公處置好嗎?何以偏袒他方,無視組務之規範? 09/12 23:05
: → P55555:不然,請小組長跟我說一句,該人申訴案何於程序,我就說明 09/12 23:06
: → P55555: 合於組務申訴規範 09/12 23:06
: → P55555:何己見得本人不願意針對該案解釋呢?小組長兄 09/12 23:07
:
: 確實是合乎申訴規定,根據組規
:
: 3.使用者提出申訴請準備以下資料
: (1).申訴本文
: (此項必備,並請依格式填寫。)
: (2).板主判決之公告文
: (3).與板主完成溝通程序的證明
: (必備,否則組務得拒絕申訴。)
: (4).其他可供組務參考的有關文章
:
: 申訴人已備妥申訴本文及完成溝通程序之證明。
:
:
: 原本我以為申訴人欲將判決書作為證據申訴,
:
: 但後來發現申訴人作為證據的主要以和你的水球溝通紀錄
:
: 而水球溝通紀錄並非文章,無法以轉錄形式呈現
:
: 故我視為證據已提交完畢
:
:
: 那麼,請板主進行說明
: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8.169.105.212 (09/12 23:13)
: 推 P55555:1.水球是可以轉錄的 2.如欲使用水球當作證據,應轉錄 09/13 08:02
: → P55555:3經過修改之水球紀錄,當然喪失其證據力 09/13 08:03
: → P55555:何以小組長接受該人複製貼上之方式,呈現證據呢? 09/13 08:03
: 推 pognini:#1GJmar-- (L_LifePlan) 至少這篇已經跟你完成溝通了 09/13 08:26
: → pognini:這樣硬ㄠ,很難看! 09/13 08:27
: → pognini:你就只能在BBS 瞎掰嗎? 記得到庭應訊,不要被拘提 09/13 08:28
: → pognini:現實生活的訴訟程序,跟你 GM想像的不一樣! 09/13 08:29
: 推 pognini:再說我水球紀錄不只有你一人而已,原文轉錄會讓其他人也跟 09/13 08:31
: → pognini:著曝光,遑論還有一堆你拒絕撤銷處分的回信,2111篇就是 09/13 08:32
: 推 pognini:如果不夠,我可以再補一篇 09/13 08:34
: 推 hateOnas:本案水球的"轉錄"方法 錯誤 請小組長去問 正確的方法吧 09/13 08:48
: → hateOnas:水球紀錄可以只有一人 要申訴請survey 正確方法可以嗎 09/13 08:49
: → pognini:樓上不要亂插花,把問題越弄越複雜,如果是要我跟P5溝通 09/13 09:01
: → pognini:撤銷水桶的證據 09/13 09:01
: → pognini:2111 2118都是,如果要在這樣硬ㄠ,我也會把你列入造意犯 09/13 09:02
: → pognini:檢舉王,請自重 09/13 09:02
: → pognini:你不是很旁聽嗎? 當被告你就能進來聽了 09/13 09:03
: → chingfen:水球記錄存到信箱後,在水球球記錄按 u 09/13 09:25
: → chingfen:可以整理單一ID的水球記錄,再寄回信箱。 09/13 09:26
: → chingfen:再用Ctrl+X 將單一ID水球記錄轉到板上來 09/13 09:26
: → chingfen:(我是路人...) 09/13 09:27
: 推 hateOnas:我是說水桶紀錄這部分 你說要告我讓我很害怕 09/13 10:27
: 推 hateOnas:講錯 你看我真的很害怕 你嚇到我了 我是說水球紀錄這部 09/13 10:35
: → hateOnas:分 09/13 10:35
: → smart1988:謝謝chingfen提供方法 總之我先試過以後再說 09/1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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