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看板L_LifePlan作者 (我要休假(大喊~~~~))時間11年前 (2012/09/13 17:12),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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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服了妳們,可以自己無中生有張冠李戴睜眼說瞎話 再來抗議不符程序 1.判決主文,不是就在各申訴文本文中嗎? 現在是在爭甚麼? 別人給你索引,你還要人家給完整列出,不會自己點進去看嗎? 再說pognini也讓步補上索引了,這部分哪來問題 coolshit #1GAVml10 (L_LifePlan)#1G3D2Qqi (L_LifePlan) pognini #1GJj-Z1v (L_LifePlan) 批評p5555不配管理公共事務被水桶半年 #1GHgbW7Z (L_LifePlan) 誤刪推文被水桶兩個月 請告訴我,上述案件中,哪一篇沒有判決主文,指出來! 睜眼說瞎話! 2.跟版主溝通過的證據,就算pognini p55555的水球不算數 pognini在2111 2118也附上p55555拒絕撤銷我 pognini coolshit 的信件,業已完成溝通 我實在不知道,到底哪裡還有問題 其次,coolshit的案子判得不錯,但p55555蓄意訂定違反站規的板規 再藉此將對板務有異議者水桶一年,如此羅織入罪 難道不該依站規,予以解職懲處? 三、版主懲處 1.板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 1>警告。 板主警告集滿兩次就解除版主職務。 2>解除板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P55555幹得好不好,大眾自有公評,請組方不要再蓄意偏袒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page=13&id=21752 枉費PTT用的還是國家資源,被民間論壇批評沒言論自由,真丟PTT的臉 要談程序,有種到宇法來,這裡終究專業多了 還是要跟POGNINI上法院去? 有一點我很不滿,你我都是匿名 但pognini國考板上百人認識他,叫得出他的名字,根署名沒甚麼分別 他是很認真負責的在面對這場訴訟,可是妳們處理的方式卻那麼兒戲 一再自行腦補一堆規定,現在又睜眼說瞎話 pognini 為了顧全大局讓申訴盡快進行,一再退讓 只求早日重選板主讓沉默多數定奪,你們卻一再亂凹拖延 我非常替pognini不值! ※ 引述《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 時間: Wed Sep 12 23:03:59 2012 : : 那個...我要求你解釋的不是這些,若貴板主不想針對該案解釋的話 : : 那麼我就視為我們雙方溝通結束了? : : : :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1) : : 1.使用者對於板主處置有疑義者,請先與板主完成溝通或溝通已明顯無用, : : 方可至本板提出申訴。未與板主溝通逕自至組務板申訴者恕不受理。 : : 使用者或板主請將相關證據以轉錄的方式張貼於組務板。 : : 該申訴者並無轉錄判決主文 ,本人是否可以主張程序事項不合? : : 拒絕回應,並小組長終結該人對於本人之申訴案 : : 3.使用者提出申訴請準備以下資料 : : (1).申訴本文 : : (此項必備,並請依格式填寫。) : : (2).板主判決之公告文 : : (3).與板主完成溝通程序的證明 : : (必備,否則組務得拒絕申訴。) : : (4).其他可供組務參考的有關文章 : : (2) : : 該人於申訴案公布本人與他人之水球內容,已經違反站規 : : 本人已寄信請小組長處置,煩請小組長處置。 :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之銘言: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69.105.212 : 推 P55555:可是他就程序上不符合了~憑什麼要我先解釋? 09/12 23:04 : → P55555:小組長請秉公處置好嗎?何以偏袒他方,無視組務之規範? 09/12 23:05 : → P55555:不然,請小組長跟我說一句,該人申訴案何於程序,我就說明 09/12 23:06 : → P55555: 合於組務申訴規範 09/12 23:06 : → P55555:何己見得本人不願意針對該案解釋呢?小組長兄 09/12 23:07 : : 確實是合乎申訴規定,根據組規 : : 3.使用者提出申訴請準備以下資料 : (1).申訴本文 : (此項必備,並請依格式填寫。) : (2).板主判決之公告文 : (3).與板主完成溝通程序的證明 : (必備,否則組務得拒絕申訴。) : (4).其他可供組務參考的有關文章 : : 申訴人已備妥申訴本文及完成溝通程序之證明。 : : : 原本我以為申訴人欲將判決書作為證據申訴, : : 但後來發現申訴人作為證據的主要以和你的水球溝通紀錄 : : 而水球溝通紀錄並非文章,無法以轉錄形式呈現 : : 故我視為證據已提交完畢 : : : 那麼,請板主進行說明 :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8.169.105.212 (09/12 23:13) : 推 P55555:1.水球是可以轉錄的 2.如欲使用水球當作證據,應轉錄 09/13 08:02 : → P55555:3經過修改之水球紀錄,當然喪失其證據力 09/13 08:03 : → P55555:何以小組長接受該人複製貼上之方式,呈現證據呢? 09/13 08:03 : 推 pognini:#1GJmar-- (L_LifePlan) 至少這篇已經跟你完成溝通了 09/13 08:26 : → pognini:這樣硬ㄠ,很難看! 09/13 08:27 : → pognini:你就只能在BBS 瞎掰嗎? 記得到庭應訊,不要被拘提 09/13 08:28 : → pognini:現實生活的訴訟程序,跟你 GM想像的不一樣! 09/13 08:29 : 推 pognini:再說我水球紀錄不只有你一人而已,原文轉錄會讓其他人也跟 09/13 08:31 : → pognini:著曝光,遑論還有一堆你拒絕撤銷處分的回信,2111篇就是 09/13 08:32 : 推 pognini:如果不夠,我可以再補一篇 09/13 08:34 : 推 hateOnas:本案水球的"轉錄"方法 錯誤 請小組長去問 正確的方法吧 09/13 08:48 : → hateOnas:水球紀錄可以只有一人 要申訴請survey 正確方法可以嗎 09/13 08:49 : → pognini:樓上不要亂插花,把問題越弄越複雜,如果是要我跟P5溝通 09/13 09:01 : → pognini:撤銷水桶的證據 09/13 09:01 : → pognini:2111 2118都是,如果要在這樣硬ㄠ,我也會把你列入造意犯 09/13 09:02 : → pognini:檢舉王,請自重 09/13 09:02 : → pognini:你不是很旁聽嗎? 當被告你就能進來聽了 09/13 09:03 : → chingfen:水球記錄存到信箱後,在水球球記錄按 u 09/13 09:25 : → chingfen:可以整理單一ID的水球記錄,再寄回信箱。 09/13 09:26 : → chingfen:再用Ctrl+X 將單一ID水球記錄轉到板上來 09/13 09:26 : → chingfen:(我是路人...) 09/13 09:27 : 推 hateOnas:我是說水桶紀錄這部分 你說要告我讓我很害怕 09/13 10:27 : 推 hateOnas:講錯 你看我真的很害怕 你嚇到我了 我是說水球紀錄這部 09/13 10:35 : → hateOnas:分 09/13 10:35 : → smart1988:謝謝chingfen提供方法 總之我先試過以後再說 09/13 10:39 --

09/13 17:29, , 1F
簡單事情不要複雜化,誰有那麼多空閒陪你們亂搞
09/13 17:29, 1F
※ 編輯: bluebe 來自: 114.38.182.165 (09/13 17:29) ※ 編輯: bluebe 來自: 114.38.182.165 (09/13 17:36)

09/13 17:56, , 2F
規定就是如此阿 又不是今天申訴才定
09/13 17:56, 2F

09/13 17:59, , 3F
新任的小組長已經在處理了不是嗎...@@
09/13 17:5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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