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ecomaster 涉嫌未經作者同意轉貼文章

看板L_LifePlan作者 (大王椰)時間18年前 (2006/05/23 20:28),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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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comaster (謀定而後動)》之銘言: :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 呵呵 請問一下 小偷把偷來東西還回去就沒事了嗎??/ : : 你轉貼我的文章事蹟明確 現在一句應該向卡版版主檢舉才是 : : 就打算抹過去了呀 : : 還有閣下提出的建議啥無管轄權 什麼的 : : 告訴你吧 依照站規 本件轉貼違規情事是在本版發生 : : 依法需由本版的管理者處理 也就是小組長 : : 逕行刪除咧 ..... : 我已經說明 : 我應該是向信用卡版版主提出檢舉 : 而非在這板對小組長提出檢舉。 : 小組長可以決定是否刪除我的那篇檢舉文章 : 你去pttlaw看吧 : pttlaw板主 對於檢舉錯誤搞錯版的文章 : 有把他們刪除嗎 : 小組長會自己決定刪不刪 : 請你等候並尊重小組長的決定 好嗎 唷 您出錯的機率會不會太高了點呢 把要貼在hate版的文章"誤貼" 在卡版 現在又把要貼在卡版的文章 "誤貼"在組務版 閣下聽過過失殺人跟故意殺人的罪名吧 不是說是無心的 就沒事 你是不是該向我表示一點歉意呢 您不斷主張權利 犯錯了 不論有心或無意 是不是也該有表達歉意的勇氣?? 何況我稱呼你的名字 你要申訴啥???會不會太會凹了 否則你解釋一下你名字中文翻譯是什麼 ?? -- 可惜 人總抵不過自尊 不恨 聽起來太愚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9.64 ※ 編輯: baboosh 來自: 61.229.39.64 (05/23 20:32) ※ 編輯: baboosh 來自: 61.229.39.64 (05/23 20:33)

05/23 20:33, , 1F
插嘴一下,法律上是過失致死,不是過失「殺人」
05/23 20:33, 1F

05/23 20:35, , 2F
筆誤囉 sor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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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0:37, , 3F
不過我倒是挺欣賞樓上有錯會認的風格,希望大家化敵為友
05/23 20:37, 3F

05/23 20:39, , 4F
唉 以和為貴嘛 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我也不是那麼愛興訟
05/23 20:3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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