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ecomaster 涉嫌未經作者同意轉貼文章

看板L_LifePlan作者 (大王椰)時間18年前 (2006/05/23 20: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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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comaster (謀定而後動)》之銘言: :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 檢舉人 : : baboosh : : 被檢舉人 : : ecomaster : : 檢舉事由 : : ecomaster未經本人同意即轉貼我在信用卡卡版所貼之文章(附件一) : : 說明如下 : : 1 本人以ecomaster 之中文翻譯 經濟學碩士稱之 不論是法律規範或社會風俗 : : 以自身所取之姓名稱呼他人乃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 : 但ecomaster卻以我意圖要收集他個人資料為由 轉貼本人所發表但未經我同意轉貼的文章 : : 已經違反站規 : : 第六條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 2 該篇被轉載之文章內容,與該申訴案件討論內容無關, : : 被檢舉人所發表之申訴案件為 : : 標題 信用卡版 版規制定過程發生重大疏失! : : 裡面所討論之內容及範圍皆是版規的制定意見或申訴 : : 本人根據被檢舉人所提之意見發表本身之看法 並提醒被檢舉人對卡版版主 : : 臆測教育程度已有觸法之虞 被檢舉人可能不經詳察或是有故意之嫌 : : 轉貼本人在卡版的文章 已經觸犯本站站規及著作權法 : : 另外 再論轉貼本人文章之必要性 : : 被檢舉人轉貼本人文章 其內容根本無關本次申訴內容 : : 不適用 著作權法 第四十五條 專為司法程序使用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 : : 得重製他人之著作。 : : 3 由於被檢舉人可能已經出國 本人願意等待被檢舉人回國後再做說明 : : 版上那位ecomaster 如果你不是他本人 請不要濫用他人名義 : : 4 本人要求被檢舉人必需要公開道歉 往後並不得再轉錄未經本人同意之文章 : : 並且必需將該文刪除 並請小組長給予適當處分 以敬效尤 : : 附件一 : : 作者 ecomaster (謀定而後動) 看板 L_LifePlan : : 標題 Re: 信用卡版 版規制定過程發生重大疏失! : : 時間 Mon May 22 00:33:31 2006 : : ─────────────────────────────────────── : : ard : : ── : : 另外baboosh在請我自重以前,是否也要請你自己自重一下。 : : 你在信用卡版,針對本人發表的文章作回應時, : : 直接在文章中 稱呼我"經濟碩士"。證據如下: : : 作者: baboosh (大王椰) 看板: creditcard : : 標題: Re: [問題] 請問QQGirl小版主會自己請辭嗎 : : 時間: Sat May 20 19:54:24 2006 : : ========================================================================== : : 05/20 01:01 : : 有什麼好請辭的 妳昨天對於站規理解錯誤 : : 請問經濟學碩士 你有公開道歉並自請水桶嗎?? : : ^^^^^^^^^^^^^^ : : 妳貼一堆還要我幫你解釋站規 可能已經造成其他版友使用版面的困擾 : : 請問你要不要對此道歉 也許你站規搞清楚再貼會比較好吧 : : 如同妳到一各地方發言 總要先看一下京華區 看一下FAQ : : ...才不會造成他人困擾 : 原檢舉人的<附件一>之文章內容 : 是本來我要在這板對小組長提出檢舉的文章 : 現在發現原檢舉人的<附件一>之文章內容是在信用卡版所發表的 : 若我要檢舉他 我應該是對信用卡看板版主提出 : 所以小組長很抱歉 造成您困擾了 : 我在此撤銷<附件一>之文章內容所提的檢舉內容 : 我會另外找時間對信用卡版版主提出與baboosh有關之檢舉 : 檢舉baboosh他涉嫌違反"不得在文章中洩露他人相關資料"的規定。 : 小組長若覺得我那篇文章有不妥, : 建議您可直接作出"因無管轄權,故駁回檢舉"的公告。 : 若您覺得有需要刪除那篇文章,請逕行刪除。 : 謝謝。 : 謝謝。 呵呵 請問一下 小偷把偷來東西還回去就沒事了嗎??/ 你轉貼我的文章事蹟明確 現在一句應該向卡版版主檢舉才是 就打算抹過去了呀 還有閣下提出的建議啥無管轄權 什麼的 告訴你吧 依照站規 本件轉貼違規情事是在本版發生 依法需由本版的管理者處理 也就是小組長 逕行刪除咧 ..... -- 可惜 人總抵不過自尊 不恨 聽起來太愚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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