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ecomaster 涉嫌未經作者同意轉貼文章
※ 引述《ecomaster (謀定而後動)》之銘言:
: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 檢舉人
: : baboosh
: : 被檢舉人
: : ecomaster
: : 檢舉事由
: : ecomaster未經本人同意即轉貼我在信用卡卡版所貼之文章(附件一)
: : 說明如下
: : 1 本人以ecomaster 之中文翻譯 經濟學碩士稱之 不論是法律規範或社會風俗
: : 以自身所取之姓名稱呼他人乃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 : 但ecomaster卻以我意圖要收集他個人資料為由 轉貼本人所發表但未經我同意轉貼的文章
: : 已經違反站規
: : 第六條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 2 該篇被轉載之文章內容,與該申訴案件討論內容無關,
: : 被檢舉人所發表之申訴案件為
: : 標題 信用卡版 版規制定過程發生重大疏失!
: : 裡面所討論之內容及範圍皆是版規的制定意見或申訴
: : 本人根據被檢舉人所提之意見發表本身之看法 並提醒被檢舉人對卡版版主
: : 臆測教育程度已有觸法之虞 被檢舉人可能不經詳察或是有故意之嫌
: : 轉貼本人在卡版的文章 已經觸犯本站站規及著作權法
: : 另外 再論轉貼本人文章之必要性
: : 被檢舉人轉貼本人文章 其內容根本無關本次申訴內容
: : 不適用 著作權法 第四十五條 專為司法程序使用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
: : 得重製他人之著作。
: : 3 由於被檢舉人可能已經出國 本人願意等待被檢舉人回國後再做說明
: : 版上那位ecomaster 如果你不是他本人 請不要濫用他人名義
: : 4 本人要求被檢舉人必需要公開道歉 往後並不得再轉錄未經本人同意之文章
: : 並且必需將該文刪除 並請小組長給予適當處分 以敬效尤
: : 附件一
: : 作者 ecomaster (謀定而後動) 看板 L_LifePlan
: : 標題 Re: 信用卡版 版規制定過程發生重大疏失!
: : 時間 Mon May 22 00:33:31 2006
: : ───────────────────────────────────────
: : ard
: : ──
: : 另外baboosh在請我自重以前,是否也要請你自己自重一下。
: : 你在信用卡版,針對本人發表的文章作回應時,
: : 直接在文章中 稱呼我"經濟碩士"。證據如下:
: : 作者: baboosh (大王椰) 看板: creditcard
: : 標題: Re: [問題] 請問QQGirl小版主會自己請辭嗎
: : 時間: Sat May 20 19:54:24 2006
: : ==========================================================================
: : 05/20 01:01
: : 有什麼好請辭的 妳昨天對於站規理解錯誤
: : 請問經濟學碩士 你有公開道歉並自請水桶嗎??
: : ^^^^^^^^^^^^^^
: : 妳貼一堆還要我幫你解釋站規 可能已經造成其他版友使用版面的困擾
: : 請問你要不要對此道歉 也許你站規搞清楚再貼會比較好吧
: : 如同妳到一各地方發言 總要先看一下京華區 看一下FAQ
: : ...才不會造成他人困擾
: 原檢舉人的<附件一>之文章內容
: 是本來我要在這板對小組長提出檢舉的文章
: 現在發現原檢舉人的<附件一>之文章內容是在信用卡版所發表的
: 若我要檢舉他 我應該是對信用卡看板版主提出
: 所以小組長很抱歉 造成您困擾了
: 我在此撤銷<附件一>之文章內容所提的檢舉內容
: 我會另外找時間對信用卡版版主提出與baboosh有關之檢舉
: 檢舉baboosh他涉嫌違反"不得在文章中洩露他人相關資料"的規定。
: 小組長若覺得我那篇文章有不妥,
: 建議您可直接作出"因無管轄權,故駁回檢舉"的公告。
: 若您覺得有需要刪除那篇文章,請逕行刪除。
: 謝謝。
: 謝謝。
呵呵 請問一下 小偷把偷來東西還回去就沒事了嗎??/
你轉貼我的文章事蹟明確 現在一句應該向卡版版主檢舉才是
就打算抹過去了呀
還有閣下提出的建議啥無管轄權 什麼的
告訴你吧 依照站規 本件轉貼違規情事是在本版發生
依法需由本版的管理者處理 也就是小組長
逕行刪除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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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 人總抵不過自尊
不恨 聽起來太愚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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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3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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