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鐵道版一案

看板L_LifeInfo作者 (Savannah)時間9年前 (2015/05/15 03:06), 編輯推噓-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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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特板對此推文認定為以垃圾話亂版: 那八卦板、政黑板又如何? : : 板主認定「正」與「漂亮」為等價定義,並可互換。又查司法判函檢索系統中, : : 各地方法院針對我國刑法「妨害名譽」判決,均無僅憑「不漂亮」即構成妨害名 : : 譽要件給予處分之前例。 : 刑法不適用於日常生活討論,所以你的說法無效 原來你是這樣看待板規、站規、及國家法律的,那請問「日常生活」該用那一部 法律來規範?有「日常生活法」嗎? : : 反面來說,評價女性「正不正」或「漂不漂亮」乃當事人主觀之看法,屬其言論 : : ,依照憲法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本站應保障使用者 : : 之言論自由,故板規及站規均無限制使用者表達自身看法之權利,其原因不言而 : : 喻。 : : 兩位板主討論後,均認同「不正」一詞於本板非屬一「妥適」之發言,且該一爭 : : 議詞彙亦引起部份人士之不快,不應鼓勵,仍應依照言論自由相關精神,給予保 : : 障。 : 引起部份人士之不快,是否算引戰? : 你們都可以對處分冠以引戰之名,請問這種引戰的行為仍不處理? : : 板規 3.2.4並未禁止使用者於看板提出對板主建議,是故板主因此修正另三人之 : : 處分以符合站規要求。然 fireneo之貼文屬於「對判決不服之申訴」,按照本群 : : 組組規第三章第八條規定,應先與板主溝通後將:原違規文、板主判決文、與板 : : 主溝通信件、申訴文等四項文件貼至本看板,交由小組長定奪。 : 對站規有所牴觸者無效這句話是沒看到?組規是有比站規還高階? 既然你認為組規牴觸站規,可以依照規定先小組長溝通,溝通無效後至群組板檢 舉相關條文違規。 : 使用者於板上提出申訴亦為板務建議之一環,亦無理由進行警告甚至水桶 請問那一條規定有「說申訴亦為板務建議之一環」?請不要擅自擴張解釋,倘若 如你所言,組規應無必要特別區分申訴文和板務建議文章。然目前組規就是有區 分,相關條文被宣告無效無效,不然依照目前就是按照組規處理。 : 頂多僅能刪文 : 就算要水桶此ID遏止其行為繼續發生,也該以板規8相關規定為由,而不是3.2.4 你又弄錯了。板規 8所謂「申訴文章」是指投訴公家單位(交通部、高鐵局等) 、營運事業體(台鐵、高鐵等)的申訴文章,板主既不是公家單位也不是營運事 業體,用這條條文針對板主只能說是搞錯對象。 : : 若該君只是想說「爛死了」,大可於推文直接張貼「爛死了」,無須使用有引發 : : 他人誤解之張貼方式。板主方面認為此一主張無法解釋 cbate原始意圖,板主方 : : 面認為前句「開放噓文再說吧!」中,開放噓文乃板主權限,是故任何具備通常 : : 知識者,均能自此句推文窺知後方爛○○應有相當程度屬針對板主之發言。 : 針對板主之發言何能以不雅詞為由進行警告? : 爛○○之一詞都能引發不同解讀,為何針對你的就可以逕行解讀為對你以不雅詞形容?? : : 板主方面認為對板主建議案應依照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1CejqUcS (Violation) 第二十六、二十七條理性張貼於看板,非對於板主群冷 : : 嘲熱諷。 : 對板主群冷嘲熱諷就可以板主權力逕行警告?? : 此ID推文完全在你所謂言論自由之保障內,亦僅至發言不妥之程度 : 何來亂板之說? 希望小組長能針對言論自由尺度的部份做出解釋。 : : 在合於板規規定前提下,板主不干預使用者對其他使用者模仿行為,然公然呼籲 : : 他人可如此模仿一事恐有擾亂看板秩序之嫌。 : 預防性水桶是嗎? : zxcc79之舉之後也未引發類似擾亂看板秩序之嫌,板主此舉不免矯枉過正 板主僅此一行為進行警告,而初次警告並無剝奪該使用者張貼文章和推文的權限 若半年沒再犯則紀錄減計一次,成為沒有違規紀錄狀態,因此板主認為警告處分 是適當的。 : : 一般使用者自發性模仿,或以無傷大雅之開玩笑方式模仿他人言論,乃本站討論 : : 方式之一特色,在不違反板規、站規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板主不予干涉。然刻 : : 意針對特定事件、特定人士進行模仿,達到擾亂看板秩序目的,應屬板規及站規 : : 禁止項目,對此處分應無不妥。 : : 反面來說,若板主不得對此一模仿行為做出處置,看板將有充斥此一對討論無助 : : 益發言之虞,與看板討論宗旨不符,亦浪費本站提供之免費資源。權衡輕重,板 : : 主方面仍認為應對此一行為做出適度管制。 : ontherun3325之舉已經不只一次出現在板上 : 板主除了私下勸告以外,連發布至鐵道板上,公告已對該板友勸告的文章都沒有出現 : 請問板規3.4是拿來私底下勸說當事人嗎? 3.4當然不是這樣用,更何況 3.4也沒有要求板主進行勸告後一定要公開勸告紀 錄,如果小組長認為勸告紀錄應該公開,那板主將會配合。 至於調解的部份,站規也沒有禁止板主接觸當事人雙方勸說和解,調解成功雙方 就撤回針對對方的檢舉,板主方面認為若能調解減輕爭議,可以減少浪費站方司 法資源,並減輕小組長等上層管理階層的負擔,與站規精神並無牴觸;若不幸調 解無效,仍然可以依照原本的規定來。 : 仍然對此句無任何回應,那就證明至今你們連板眾的訴求都仍不願出面回應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7.110.115.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431630392.A.695.html

05/15 03:08, , 1F
看吧,果然又拿法律跳針了
05/15 03:08, 1F

05/15 03:09, , 2F
板規只是最低限度,跟道德層面是一樣意思
05/15 03:09, 2F

05/15 03:10, , 3F
如果照你邏輯一定要法律認證的貶抑詞那不用板規了
05/15 03:10, 3F

05/15 03:11, , 4F
全部撤除板規,一律聽從法院判決
05/15 03:11, 4F

05/15 03:11, , 5F
我看鐵道板沒一天就亂了
05/15 03:11, 5F

05/15 11:50, , 6F
你有看過有板主用刑法來制裁使用者並強迫入獄服刑?
05/15 11:50, 6F

05/15 14:39, , 7F
看吧 跳針不意外 另外擋不住要把球丟給小組長囉
05/15 14:39, 7F

05/19 01:10, , 8F
你要發警告前先證明板友批評是錯的
05/19 01:10, 8F
文章代碼(AID): #1LLF8uQL (L_Lif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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