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鐵道版一案

看板L_LifeInfo作者 (地圖上的流浪者)時間9年前 (2015/05/14 22:19), 編輯推噓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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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引述《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之銘言: : : fireneo張貼文章之行為,無非是請板主群立即處理 : fireneo 張貼之文章內容轉貼如下: : 之前檢舉一個持續性的違規,也是一直要我舉證、貶抑詞意涵 : 我都快搞不清楚是當檢舉姬還是在寫訴狀、參與辯論會 : 一直要舉證該貶抑詞是否具有很明顯的貶抑詞? : 一定不正 都還能不算是貶抑詞? : 以後都說某C你老媽一定不正? 再加個大大問號 : 反正這是裁決者認為這不是貶抑詞唷 ^.< : 然後有幾個板友傳給我這些資料,純供參考,個人尺規在哪,自行解讀吧: : https://www.ptt.cc/bbs/Tobacco/M.1409406860.A.01E.html : https://www.ptt.cc/bbs/graduate/M.1367841186.A.FC6.html :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25648686.A.D12.html : ****** : 查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1CejqUcS (Violation) 第二十六、二十 : 七條規定(節錄如下): :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此二條文均註明使用者對板主之「建議」得於看板張貼,然 fireneo貼文內容主 : 旨未見任何對板主之建議,該二條文也未指明使用者可於板上對板主直接提出對 : 判決之申訴,故 fireneo之發言顯不符第二十六與第二十七條定義之准許要件。 : 原申訴人 fireneo「不正」一詞已符合板規 3.2.3定義之「不雅詞」要件,且附 : 上其他看板判決供參照,然板主仍認為是否屬於「不雅詞」,本板應獨自認定, : 且本站表特板亦未對「不正」一詞做出管制,八卦板亦未有相關判例,申訴人刻 : 意忽視此一事實,板主方面認為此一主張有欠周全。 表特板對此推文認定為以垃圾話亂版: → ontherun3325:這樣最好是正妹... 05/06 00:34 既便表特板未說明此舉有包含不雅詞,然「亂板」亦在鐵道板板規中受此約束(3.2.4) : 查《教育部新編國語辭典》中並未對「正」一詞在文章中使用方式做出解釋,故 : 板主認定「正」與「漂亮」為等價定義,並可互換。又查司法判函檢索系統中, : 各地方法院針對我國刑法「妨害名譽」判決,均無僅憑「不漂亮」即構成妨害名 : 譽要件給予處分之前例。 刑法不適用於日常生活討論,所以你的說法無效 : 反面來說,評價女性「正不正」或「漂不漂亮」乃當事人主觀之看法,屬其言論 : ,依照憲法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本站應保障使用者 : 之言論自由,故板規及站規均無限制使用者表達自身看法之權利,其原因不言而 : 喻。 : 兩位板主討論後,均認同「不正」一詞於本板非屬一「妥適」之發言,且該一爭 : 議詞彙亦引起部份人士之不快,不應鼓勵,仍應依照言論自由相關精神,給予保 : 障。 引起部份人士之不快,是否算引戰? 你們都可以對處分冠以引戰之名,請問這種引戰的行為仍不處理? : : 此使用者雖未依組規行事,然於板上提出板務建議亦為站規所允許 : : 根據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1CejqUcS (Violation) : : 第四章相關條文: :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 第二十七條(建議之處理) : : 對於使用者之建議,板主或小組長認有理由者,得參考建議之內容,修正其管理。 : : 而鐵道板規縱使有規定不得於板上直接向板主申訴,此舉與站規有所牴觸而無效 : : c板主竟以3.2.4為由水桶fireneo,無視站規之規定 : 板規 3.2.4並未禁止使用者於看板提出對板主建議,是故板主因此修正另三人之 : 處分以符合站規要求。然 fireneo之貼文屬於「對判決不服之申訴」,按照本群 : 組組規第三章第八條規定,應先與板主溝通後將:原違規文、板主判決文、與板 : 主溝通信件、申訴文等四項文件貼至本看板,交由小組長定奪。 對站規有所牴觸者無效這句話是沒看到?組規是有比站規還高階? 使用者於板上提出申訴亦為板務建議之一環,亦無理由進行警告甚至水桶 頂多僅能刪文 就算要水桶此ID遏止其行為繼續發生,也該以板規8相關規定為由,而不是3.2.4 : : 此檢舉案僅一案,另有一案已於上文提出 : : cbate原推文如下: : : 推 cbate: 開放噓文再說吧!爛○○ 04/26 13:01 : : 此挖空之舉並未明確指稱板主而言,亦無法推測出究竟為何意 : : 再者,下面亦有使用者做出其他解讀: : : 推 solomonABC: 楚辭 爛昭昭兮未央 爛昭昭=光彩的意思 04/26 14:35 : : → Chukuang: 也許只是想說爛死了?若是這樣,如何先入為主判定? 04/26 19:2 : : 如此有何影射板主一說? : 若該君只是想說「爛死了」,大可於推文直接張貼「爛死了」,無須使用有引發 : 他人誤解之張貼方式。板主方面認為此一主張無法解釋 cbate原始意圖,板主方 : 面認為前句「開放噓文再說吧!」中,開放噓文乃板主權限,是故任何具備通常 : 知識者,均能自此句推文窺知後方爛○○應有相當程度屬針對板主之發言。 針對板主之發言何能以不雅詞為由進行警告? 爛○○之一詞都能引發不同解讀,為何針對你的就可以逕行解讀為對你以不雅詞形容?? : : 推 zxcc79: 該處理不處理 有爭議不敢被批 連續處份 被批才嗆強力取締 04/26 13:19 : : → zxcc79: 要不要参加立委選舉 很適合 04/26 13:19 : : 此舉由前後文推論應為針對板主行事發表不滿,與文章內容相關 : 板主方面認為對板主建議案應依照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1CejqUcS (Violation) 第二十六、二十七條理性張貼於看板,非對於板主群冷 : 嘲熱諷。 對板主群冷嘲熱諷就可以板主權力逕行警告?? 此ID推文完全在你所謂言論自由之保障內,亦僅至發言不妥之程度 何來亂板之說? : : #1LF7-7aT (Railway) : : 推 zxcc79: 大家傻了 直接推 某某N一定不正就好了 04/26 14:08 : : 建議其他使用者日後推文可依他「某某N一定不正就好了」之格式 : : 乃是對ontherun3325之推文格式可加以模仿,如此有何擾亂看板秩序一說? : 在合於板規規定前提下,板主不干預使用者對其他使用者模仿行為,然公然呼籲 : 他人可如此模仿一事恐有擾亂看板秩序之嫌。 預防性水桶是嗎? zxcc79之舉之後也未引發類似擾亂看板秩序之嫌,板主此舉不免矯枉過正 : : 且先前的檢舉案中,本人對ontherun3325類似推文以3.2.4檢舉卻遭板主駁回 : : 理由為「有針對其他使用者進行回應,並無擾亂看板秩序」 : : 請問這是否為雙重標準? : 一般使用者自發性模仿,或以無傷大雅之開玩笑方式模仿他人言論,乃本站討論 : 方式之一特色,在不違反板規、站規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板主不予干涉。然刻 : 意針對特定事件、特定人士進行模仿,達到擾亂看板秩序目的,應屬板規及站規 : 禁止項目,對此處分應無不妥。 : 反面來說,若板主不得對此一模仿行為做出處置,看板將有充斥此一對討論無助 : 益發言之虞,與看板討論宗旨不符,亦浪費本站提供之免費資源。權衡輕重,板 : 主方面仍認為應對此一行為做出適度管制。 ontherun3325之舉已經不只一次出現在板上 板主除了私下勸告以外,連發布至鐵道板上,公告已對該板友勸告的文章都沒有出現 請問板規3.4是拿來私底下勸說當事人嗎? : : 至今仍未對此一事有正面回應(回文至鐵道板上) 仍然對此句無任何回應,那就證明至今你們連板眾的訴求都仍不願出面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58.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431613167.A.817.html

05/15 02:40, , 1F
我猜繼續跳針的可能性 另外原波辛苦了 鐵板靠你拯救了
05/15 02:40, 1F

05/15 08:18, , 2F
推加拿大地圖
05/15 08:18, 2F

05/18 18:30, , 3F
原來加拿大的英文是canand lol
05/18 18:3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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