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home-sale板主 HAIWEI 縱容引戰推文
板主說:
檢方已經認定是借貸非詐欺
: 還以文字告知對方親友說他騙錢
: 當然會被判妨害名譽
: 這跟說人騙錢被判妨害名譽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
因為是借貸關係,沒有騙錢的"實證"
所以不能說騙錢
所以成立妨礙名譽.......
反面是說:如果是詐欺,就是"確實"騙錢,就可以說騙錢
結論是法官認為:沒有騙錢的"實證",就不能隨便說別人騙錢....
這樣你懂嗎??
不懂法律沒關係,我也是剛好在準備考試才把民法學好,一般人原本就少有機會學到
但像板主這樣不懂還要硬解釋......反正文章會留下來,自己對言論負責
我真的無言了.....
板主只是在說他的標準一直都是這樣,但是標準正確嗎??
板主認為引戰的標準、以前提過殯儀館的沒被處罰,
所以現在也是如此,
以前是因為沒人檢舉,如果是錯的,只是一錯再錯...
如果是縱容引戰,只是變成一再縱容引戰,
這也可以成為辯解內容???
既然板主不知道房屋實際地點,
板主的定點肯定是錯誤的,距離當然也是錯的,就不用爭了
何況板主已經承認台中公園確實較近,
如果小組長認為這是判決重要的依據,請再告知我,我再補上詳細圖
板主說:
人家質疑你的賣屋價格騙錢
: 你可以在原文回應
: 直接問我可不可以刪推文
: 我一定是跟你說不可以
: 而被質疑價格騙錢的人不只你一個
: 我的標準一向也是請po文的人自己在文中解釋自己的房子為啥值這個價格而不是騙錢
推文中,板友是在討論12年國教的問題,說騙錢
不是"價格騙錢"
不要再亂剪貼了,
另外,就說實務上法官認為"騙錢",要的是確實的證據,
認為價格太貴也不可以就說"騙錢"....到底懂不懂呀....
就說板主的標準一直就有問題,
不知道可以問,可以去找資料學習,何況現在資料非常好找
板主說:
至於本人對於引戰定義
: 是引起兩邊想法不同的多數人筆戰
: 才叫做引戰
: 這標準從我當板主後就沒變過
: 你是一個人被一堆人說有錯
: 前提就跟引戰不一樣了
這定義,我只能說:你確實是失格的板主,
多數暴力就ok,差不多人數才叫筆戰.....
這裡好像是民主國家吧.....不同言論應該是互相討論,
而不是用多數暴力就合理化,
錯??請問哪裡錯??多數人說錯就是錯???
下面推文說走路七分鐘走不到的,我已經google地圖算出可以走到,
逢甲學區保證上逢甲???一中學區保證上一中???
我的理由已經很明確,不會有人會跟社會脫鉤到
以為逢甲學區就上逢甲,一中學區就上一中,
一般人認知的學區是指在這間學校附近,打一中學區當屬合理
講白了,板主只是一直再講自己的自由心證,
而不想爭論板主自由心證的理由合不合理、事實證據如何
就請小組長判決吧
※ 引述《HAIWEI (維)》之銘言:
: ※ 引述《pandapig111 (熊貓)》之銘言:
: : 法律基本常識,就是無罪推定
: : 要證明別人有罪,必須提出的是"具體"的證據
: : 我已經舉實例告訴板主,現實判決中說人"騙錢"是要提出具體證據的,
: 你提的網頁
: 跟這個騙錢一點關係都沒有
: 不要只看標題就開槍嗎??
: 「妳爸騙錢給妳讀書」 外遇對象判6個月
: 雷姓女子不滿楊姓男友借錢不還,寄電郵給楊的前妻及讀北一女的女兒,恐嚇不還錢就到
: 北一女發海報,並指楊專騙女人的錢養家,台北地院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認為雷恐嚇
: 楊未成年女兒,依恐嚇及妨害名譽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 這是第一段
: 我猜你是google玩看到標題跟第一段就當真了??
: 來看看原因好了
: 雷姓女子反控楊姓男子詐欺及恐嚇,但檢方認為雷女先傳恐嚇簡訊,楊回傳簡訊是抒發不
: 滿,且彼此金錢糾紛是借貸,給楊不起訴。雷姓女子與楊姓男子是男女朋友,交往兩年多
: ,楊多次向雷女借錢未還,雷女就把氣出在楊的前妻及女兒身上。
: 這邊檢方認為雙方是借貸關係
: 不是詐欺
: 去年10月,雷姓女子發電子郵件給楊姓男子的前妻,恐嚇「如不還款,我就讓你女兒在北
: 一女不能上課」,同一封信也寄給楊的女兒,過了幾天,她再發電郵指「不還款,就去北
: 一女貼海報」、「如果你們要跟我賭,也就是跟你們家小孩賭」。
: 這邊是恐嚇
: 雷姓女子之後又傳真「楊是金光黨,假離婚,吃好的用好的,都是騙女人的錢」資料,到
: 楊前妻任職的保險公司,還從網站取得北一女同學電郵帳號,傳發「請各位同學看證據,
: 楊爸是詐騙集團,她讀北一女所花的錢,竟是她爸騙別的女人的錢。」電郵給楊的女兒14
: 名同學。
: 這邊是妨害名譽
: 檢方已經認定是借貸非詐欺
: 還以文字告知對方親友說他騙錢
: 當然會被判妨害名譽
: 這跟說人騙錢被判妨害名譽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
: : 為何自動忽略不回應??
: : 具體證據板主懂吧.....具體的人證物證,不是一個聯想
: 所以我說要提法律
: 就請你直接用法律處理
: 在我這邊的做法都是固定的
: : 板主舉的例子:
: : 12年免接送
: : 當然會讓人有可以免試念一中的聯想
: : 一個聯想可以說別人騙錢???
: : 知道部落客說餐廳有蟑螂,卻提不出有蟑螂的證據,一樣被判有罪嗎??
: : 知道部落客說餐廳騙錢,裡由是跟圖片不一樣,部落客也被判有罪嗎??
: : 說別人"騙錢"要提出的是"騙錢"的證據,
: : 實務上這麼多例子,我也找給板主了,板主不看也不求證,完全漠視不管,太誇張了吧
: : 不是隨便一個聯想或說法就可以當證據。
: 人家質疑你的賣屋價格騙錢
: 你可以在原文回應
: 直接問我可不可以刪推文
: 我一定是跟你說不可以
: 而被質疑價格騙錢的人不只你一個
: 我的標準一向也是請po文的人自己在文中解釋自己的房子為啥值這個價格而不是騙錢
: : 售屋廣告中,打出附近公園、車站是非常普遍的
: : 不會有人故意在下面打負面的東西,
: : 擺明就是在引戰,版主還幫他強詞奪理,誇張至極。
: 誰說的??
: 板上就有幾篇文章說自己賣的房子是凶宅
: 也有寫有嫌惡設施的(變電箱 殯儀館等都算)
: 這在道德上也該告知
: : 依板主的說法,文章中有提到超過殯儀館距離的地方,
: : 就可以被推殯儀館,請板主正面回應是不是
: 對
: 所有文章中
: 也不是只有你一篇被人質疑附近有殯儀館
: 這些人我也是沒處罰過
: 這本來就可以去質疑
: 你去找看看其他文章中有沒有人推大廟或是殯儀館的
: 還是你不知到大廟的意思?
: : 文章中有提到超過凶宅距離的地方,
: : 就可以被推凶宅,請板主正面回應是不是
: : 敢講就不要畏畏縮縮,
: 這更好笑
: 凶宅的定義是什麼
: 發生地跟結束地
: 跳樓的話就是跳的那間跟接觸地面那間
: 頂多就兩個點
: 而殯儀館是一個範圍
: 這也可以拿出來對比?
: : 另外到火車站是1.9公里,開車七分鐘
: : 到台中公園1.0公里,開車四分鐘
: : 到殯葬管理所是2.0公里,開車八分鐘
: : 以上資料是google地圖說的,不是我自己說的,
: : 小組長如果需要圖片證據,我可以提供,反正查幾次都一樣,
: : 證明:版主的自由心證遠大於實際證據
: 你po文沒寫地址
: 我就以你寫的進化路精武路口計算
: 均是以到門口為準
: 這是到殯儀館
: 建議路線
: 1.8 公里,7 分鐘
: 台中公園
: 建議路線
: 1.4 公里,5 分鐘
: 火車站
: 建議路線
: 2.1 公里,11 分鐘
: : 版主說:台中公園 台中火車站 離賣屋的地點均比殯儀館遠
: : 證據呢???還是仍然是你覺得遠就是遠,近就是近,
:
離台中公園的距離是我記錯
: 這邊我道歉
: 而火車站的距離則比殯儀館遠
: 依據邏輯觀念
: A跟B都算近
: C距離近於A與B之間
: 當然可證C也是近
: : 連查證都沒有,還用錯誤的資訊來做推論,幫引戰的人合理化.....
: : 人在做天在看
: 至於本人對於引戰定義
: 是引起兩邊想法不同的多數人筆戰
: 才叫做引戰
: 這標準從我當板主後就沒變過
: 你是一個人被一堆人說有錯
: 前提就跟引戰不一樣了
: : 開車到 新民街 的路線指示 (到火車站)
: : 精武路/市中12鄉道
: : 1. 往東南走精武路朝進化路/?台3線前進
: : 50 公尺
: : 2. 請於進化路/?台3線向右微轉
: : 550 公尺
: : 3. 請於自由路三段向右轉
: : 200 公尺
: : 4. 請於進德路向左轉
: : 300 公尺
: : 5. 進德路微向右轉,變成新民街
: : 700 公尺
: : 6. 向左轉後,繼續走新民街
: : 78 公尺
: : 新民街
: : 開車到 精武路/市中12鄉道 的路線指示(到台中公園)
: : 精武路/市中12鄉道
: : 1. 往東走精武路/?市中12鄉道朝進化路/?台3線前進
: : 49 公尺
: : 2. 於進化路/?台3線處迴轉
: : 900 公尺
: : 3. 於雙十路一段處迴轉
: : 目的地將在右邊
: : 14 公尺
: : 精武路/市中12鄉道
: : 開車到 五義街 的路線指示
: : 精武路/市中12鄉道
: : 1. 往東走精武路/?市中12鄉道朝進化路/?台3線前進
: : 49 公尺
: : 2. 於第 1 個路口轉左,走進化路/?台3線
: : 400 公尺
: : 3. 請於力行路向左轉
: : 600 公尺
: : 4. 請於雙十路二段向右轉
: : 84 公尺
: : 5. 請於錦南街向左轉
: : 300 公尺
: : 6. 請於崇德路一段向右微轉
: : 350 公尺
: : 7. 於美德街處迴轉
: : 210 公尺
: : 8. 請於五義街向右轉
: : 目的地將在右邊
: : 44 公尺
: : 五義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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