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home-sale板主 HAIWEI 縱容引戰推文

看板L_LifeInfo作者 (熊貓)時間13年前 (2012/10/20 22: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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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說: 檢方已經認定是借貸非詐欺 : 還以文字告知對方親友說他騙錢 : 當然會被判妨害名譽 : 這跟說人騙錢被判妨害名譽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 因為是借貸關係,沒有騙錢的"實證" 所以不能說騙錢 所以成立妨礙名譽....... 反面是說:如果是詐欺,就是"確實"騙錢,就可以說騙錢 結論是法官認為:沒有騙錢的"實證",就不能隨便說別人騙錢.... 這樣你懂嗎?? 不懂法律沒關係,我也是剛好在準備考試才把民法學好,一般人原本就少有機會學到 但像板主這樣不懂還要硬解釋......反正文章會留下來,自己對言論負責 我真的無言了..... 板主只是在說他的標準一直都是這樣,但是標準正確嗎?? 板主認為引戰的標準、以前提過殯儀館的沒被處罰, 所以現在也是如此, 以前是因為沒人檢舉,如果是錯的,只是一錯再錯... 如果是縱容引戰,只是變成一再縱容引戰, 這也可以成為辯解內容??? 既然板主不知道房屋實際地點, 板主的定點肯定是錯誤的,距離當然也是錯的,就不用爭了 何況板主已經承認台中公園確實較近, 如果小組長認為這是判決重要的依據,請再告知我,我再補上詳細圖 板主說: 人家質疑你的賣屋價格騙錢 : 你可以在原文回應 : 直接問我可不可以刪推文 : 我一定是跟你說不可以 : 而被質疑價格騙錢的人不只你一個 : 我的標準一向也是請po文的人自己在文中解釋自己的房子為啥值這個價格而不是騙錢 推文中,板友是在討論12年國教的問題,說騙錢 不是"價格騙錢" 不要再亂剪貼了, 另外,就說實務上法官認為"騙錢",要的是確實的證據, 認為價格太貴也不可以就說"騙錢"....到底懂不懂呀.... 就說板主的標準一直就有問題, 不知道可以問,可以去找資料學習,何況現在資料非常好找 板主說: 至於本人對於引戰定義 : 是引起兩邊想法不同的多數人筆戰 : 才叫做引戰 : 這標準從我當板主後就沒變過 : 你是一個人被一堆人說有錯 : 前提就跟引戰不一樣了 這定義,我只能說:你確實是失格的板主, 多數暴力就ok,差不多人數才叫筆戰..... 這裡好像是民主國家吧.....不同言論應該是互相討論, 而不是用多數暴力就合理化, 錯??請問哪裡錯??多數人說錯就是錯??? 下面推文說走路七分鐘走不到的,我已經google地圖算出可以走到, 逢甲學區保證上逢甲???一中學區保證上一中??? 我的理由已經很明確,不會有人會跟社會脫鉤到 以為逢甲學區就上逢甲,一中學區就上一中, 一般人認知的學區是指在這間學校附近,打一中學區當屬合理 講白了,板主只是一直再講自己的自由心證, 而不想爭論板主自由心證的理由合不合理、事實證據如何 就請小組長判決吧 ※ 引述《HAIWEI (維)》之銘言: : ※ 引述《pandapig111 (熊貓)》之銘言: : : 法律基本常識,就是無罪推定 : : 要證明別人有罪,必須提出的是"具體"的證據 : : 我已經舉實例告訴板主,現實判決中說人"騙錢"是要提出具體證據的, : 你提的網頁 : 跟這個騙錢一點關係都沒有 : 不要只看標題就開槍嗎?? : 「妳爸騙錢給妳讀書」 外遇對象判6個月 : 雷姓女子不滿楊姓男友借錢不還,寄電郵給楊的前妻及讀北一女的女兒,恐嚇不還錢就到 : 北一女發海報,並指楊專騙女人的錢養家,台北地院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認為雷恐嚇 : 楊未成年女兒,依恐嚇及妨害名譽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 這是第一段 : 我猜你是google玩看到標題跟第一段就當真了?? : 來看看原因好了 : 雷姓女子反控楊姓男子詐欺及恐嚇,但檢方認為雷女先傳恐嚇簡訊,楊回傳簡訊是抒發不 : 滿,且彼此金錢糾紛是借貸,給楊不起訴。雷姓女子與楊姓男子是男女朋友,交往兩年多 : ,楊多次向雷女借錢未還,雷女就把氣出在楊的前妻及女兒身上。 : 這邊檢方認為雙方是借貸關係 : 不是詐欺 : 去年10月,雷姓女子發電子郵件給楊姓男子的前妻,恐嚇「如不還款,我就讓你女兒在北 : 一女不能上課」,同一封信也寄給楊的女兒,過了幾天,她再發電郵指「不還款,就去北 : 一女貼海報」、「如果你們要跟我賭,也就是跟你們家小孩賭」。 : 這邊是恐嚇 : 雷姓女子之後又傳真「楊是金光黨,假離婚,吃好的用好的,都是騙女人的錢」資料,到 : 楊前妻任職的保險公司,還從網站取得北一女同學電郵帳號,傳發「請各位同學看證據, : 楊爸是詐騙集團,她讀北一女所花的錢,竟是她爸騙別的女人的錢。」電郵給楊的女兒14 : 名同學。 : 這邊是妨害名譽 : 檢方已經認定是借貸非詐欺 : 還以文字告知對方親友說他騙錢 : 當然會被判妨害名譽 : 這跟說人騙錢被判妨害名譽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 : : 為何自動忽略不回應?? : : 具體證據板主懂吧.....具體的人證物證,不是一個聯想 : 所以我說要提法律 : 就請你直接用法律處理 : 在我這邊的做法都是固定的 : : 板主舉的例子: : : 12年免接送 : : 當然會讓人有可以免試念一中的聯想 : : 一個聯想可以說別人騙錢??? : : 知道部落客說餐廳有蟑螂,卻提不出有蟑螂的證據,一樣被判有罪嗎?? : : 知道部落客說餐廳騙錢,裡由是跟圖片不一樣,部落客也被判有罪嗎?? : : 說別人"騙錢"要提出的是"騙錢"的證據, : : 實務上這麼多例子,我也找給板主了,板主不看也不求證,完全漠視不管,太誇張了吧 : : 不是隨便一個聯想或說法就可以當證據。 : 人家質疑你的賣屋價格騙錢 : 你可以在原文回應 : 直接問我可不可以刪推文 : 我一定是跟你說不可以 : 而被質疑價格騙錢的人不只你一個 : 我的標準一向也是請po文的人自己在文中解釋自己的房子為啥值這個價格而不是騙錢 : : 售屋廣告中,打出附近公園、車站是非常普遍的 : : 不會有人故意在下面打負面的東西, : : 擺明就是在引戰,版主還幫他強詞奪理,誇張至極。 : 誰說的?? : 板上就有幾篇文章說自己賣的房子是凶宅 : 也有寫有嫌惡設施的(變電箱 殯儀館等都算) : 這在道德上也該告知 : : 依板主的說法,文章中有提到超過殯儀館距離的地方, : : 就可以被推殯儀館,請板主正面回應是不是 : 對 : 所有文章中 : 也不是只有你一篇被人質疑附近有殯儀館 : 這些人我也是沒處罰過 : 這本來就可以去質疑 : 你去找看看其他文章中有沒有人推大廟或是殯儀館的 : 還是你不知到大廟的意思? : : 文章中有提到超過凶宅距離的地方, : : 就可以被推凶宅,請板主正面回應是不是 : : 敢講就不要畏畏縮縮, : 這更好笑 : 凶宅的定義是什麼 : 發生地跟結束地 : 跳樓的話就是跳的那間跟接觸地面那間 : 頂多就兩個點 : 而殯儀館是一個範圍 : 這也可以拿出來對比? : : 另外到火車站是1.9公里,開車七分鐘 : : 到台中公園1.0公里,開車四分鐘 : : 到殯葬管理所是2.0公里,開車八分鐘 : : 以上資料是google地圖說的,不是我自己說的, : : 小組長如果需要圖片證據,我可以提供,反正查幾次都一樣, : : 證明:版主的自由心證遠大於實際證據 : 你po文沒寫地址 : 我就以你寫的進化路精武路口計算 : 均是以到門口為準 : 這是到殯儀館 : 建議路線 : 1.8 公里,7 分鐘 : 台中公園 : 建議路線 : 1.4 公里,5 分鐘 : 火車站 : 建議路線 : 2.1 公里,11 分鐘 : : 版主說:台中公園 台中火車站 離賣屋的地點均比殯儀館遠 : : 證據呢???還是仍然是你覺得遠就是遠,近就是近, : 離台中公園的距離是我記錯 : 這邊我道歉 : 而火車站的距離則比殯儀館遠 : 依據邏輯觀念 : A跟B都算近 : C距離近於A與B之間 : 當然可證C也是近 : : 連查證都沒有,還用錯誤的資訊來做推論,幫引戰的人合理化..... : : 人在做天在看 : 至於本人對於引戰定義 : 是引起兩邊想法不同的多數人筆戰 : 才叫做引戰 : 這標準從我當板主後就沒變過 : 你是一個人被一堆人說有錯 : 前提就跟引戰不一樣了 : : 開車到 新民街 的路線指示 (到火車站) : : 精武路/市中12鄉道 : : 1. 往東南走精武路朝進化路/?台3線前進 : : 50 公尺 : : 2. 請於進化路/?台3線向右微轉 : : 550 公尺 : : 3. 請於自由路三段向右轉 : : 200 公尺 : : 4. 請於進德路向左轉 : : 300 公尺 : : 5. 進德路微向右轉,變成新民街 : : 700 公尺 : : 6. 向左轉後,繼續走新民街 : : 78 公尺 : : 新民街 : : 開車到 精武路/市中12鄉道 的路線指示(到台中公園) : : 精武路/市中12鄉道 : : 1. 往東走精武路/?市中12鄉道朝進化路/?台3線前進 : : 49 公尺 : : 2. 於進化路/?台3線處迴轉 : : 900 公尺 : : 3. 於雙十路一段處迴轉 : : 目的地將在右邊 : : 14 公尺 : : 精武路/市中12鄉道 : : 開車到 五義街 的路線指示 : : 精武路/市中12鄉道 : : 1. 往東走精武路/?市中12鄉道朝進化路/?台3線前進 : : 49 公尺 : : 2. 於第 1 個路口轉左,走進化路/?台3線 : : 400 公尺 : : 3. 請於力行路向左轉 : : 600 公尺 : : 4. 請於雙十路二段向右轉 : : 84 公尺 : : 5. 請於錦南街向左轉 : : 300 公尺 : : 6. 請於崇德路一段向右微轉 : : 350 公尺 : : 7. 於美德街處迴轉 : : 210 公尺 : : 8. 請於五義街向右轉 : : 目的地將在右邊 : : 44 公尺 : : 五義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09.150 ※ 編輯: pandapig111 來自: 118.170.209.150 (10/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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