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home-sale板主 HAIWEI 縱容引戰推文

看板L_LifeInfo作者 (熊貓)時間13年前 (2012/10/16 22: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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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此檢舉分類僅限對看板事務(板規、管理方式、板主未上站等)有疑問適用。 申訴水桶不服等事項請使用 [申訴] 一、檢舉人:pandapig111 二、被檢舉看板/板主:home-sale/HAIWEI 三、檢舉事由:無視現實法院實際判決,板主的判決理由過於粗糙,縱容引戰 細節陳述;板友於我賣屋文下面推文 cjls:台中一中學區?XDDD又一個不懂12年國教來騙錢的房仲 cjls:那不過是從騙錢房仲變成騙錢屋主而已XD lion198:賓儀館? 1. 依我國實務判決,"騙錢"兩字 已成立 妨害名譽 除非當事人可以提出具體證據, 板主卻回信要我自行去告..... 2. 板友莫名其妙推文影射在賓儀館附近, 實際在google地圖上卻距離超過兩公里, 板主依然認為沒有違規...... 板主認為是合理陳述,信中問板主是否以後在殯儀館附近的賣屋文, 就可以在下面推文:殯儀館....,板主卻不回應 3. 舉重而明輕, 現實中法院可以判刑的例子,算是很嚴重的事, 板主竟然可以無視,連引戰都不算, 板主的自由心證是否太誇張了?? 4. 板主判決理由誇張,竟然認為離殯儀館兩公里遠的房子算近, 縱容板友在推文中隨意引戰, 就算離殯儀館兩公里,依板主看法算近, 就可以在賣屋文下面推殯儀館?? 那凶宅兩公里的賣屋文也可以在推文打凶宅?? 酒店兩公裡的賣屋文可以在推文打酒店?? 離殯儀館兩公里就可以在推文中打殯儀館這種理由,有夠誇張 5. 未盡板主義務,縱容引戰,理由牽強誇張,麻煩小組長了。 http://law.twdetect.org.tw/case_17law.php?data_id=2436 「妳爸騙錢給妳讀書」 外遇對象判6個月 雷姓女子不滿楊姓男友借錢不還,寄電郵給楊的前妻及讀北一女的女兒, 恐嚇不還錢就到北一女發海報,並指楊專騙女人的錢養家, 台北地院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認為雷恐嚇楊未成年女兒, 依恐嚇及妨害名譽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四、所附證據:已轉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28.185 ※ 編輯: pandapig111 來自: 114.46.133.138 (10/17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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