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鐵道板cassine板主任意水桶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查閱本小組L_LifeInfo、群組About_Life、站方規定、及多重帳號查詢ID_Multi
看板規定,均未對以看板為單位判定多重分身帳號一事做出限制,故本看板訂立
此一規定並無不妥,正常使用者並不受該規定影響。
若仍不服,請提出站規相關條文證明本板板規違規。
鐵道板主在組務板早就提出過多重帳號查詢的紀錄,顯見板主早已清楚多重帳號
的認定需經站方確認。板主以站規無明顯要求板主不得判定多重分身帳號的說法
是"明知故犯"。且何必"多此一舉"再來組務板提出多重帳號查詢呢??自相矛盾。
#1FNoVXIp (PttLawSug) Ptt站規建議中心
1.站方並沒有規定水桶不可以為累加制度 這是各版自治
有一個板第二次違規就永久水桶了
2.站方並沒有規定不可以適用該使用者所有帳號
只是要確任是否為分身帳號的只有帳號部
所以這兩個都沒有違反站方規定或是站方沒有相關規定
#1FOrsxtX (PttLawSug) Ptt站規建議中心
但有個bug,如果該ID的分身沒有在該板發言,就算板規有分身連坐規定,
1.未經帳號部直接桶的話,沒有證據力,被申訴一定輸
2.要經帳號部的話,帳號部或組長都不會通過,因為分身ID沒有發言
雖說站規沒有直接禁止,但帳號部的規定等同間接在實務上阻止了這種情況發生
(帳號部規定:分身查詢申請,必須有足夠理由,所以至少分身要有所作為,
比方說被桶了之後開分身來發言、同時開兩個分身鬧板之類)
再依站方規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是"明確界定"20條,也就是站方明確載示板主
有什麼權力,而非鐵道板主所說的"站方未有限制"的板主皆可自訂於板規之中。
更不能以(9)制定板規權,之法條越權解釋並擴張板主本身權力,因為板主可以制
定板規,但板規不能"自創"板主權力。(20)其它,也明確載示板主權力由"站長公告"
,站方(長)從來就沒寫明板主有判定多重帳號的權力。
(1)看板文章管理權
(2)文摘收錄權
(3)文章保留權
(4)精華區整理權
(5)小板主任命權
(6)進板畫面/發表文章注意事項/文章類別編輯權
(7)舉行投票權
(8)閱讀板主板
(9)制定板規權
(10)申請轉信
(11)舉辦活動
(12)看板隱板權
(13)看板推文設定權
(14)舉辦賭盤權
(15)申請板主權
(16)文章禁止回覆權
(17)中文板名設定權
(18)文章置底權
(19)設定會員權
(20)其他:本站未來新增加之板主權力,得以於站長公告後,成為板主之新權力
,減少亦同。
並非單獨依靠立場判定,需要登入IP位址相同、時間相近等客觀證據一併取得才
進行判定,絕無粗糙執法之情事。
所謂的客觀相近就是板主所說的"你們立場相近"...這叫客觀嗎?
顯見並非僅有本人察覺wooy與 haqqige使用者使用111.251.104.244 相同位址登
入。若小組長認為有必要,本人將請求使用者kutkin擔任板主方面證人。
找個在板上與本人立場不同的人當證人
恕直言這是那招?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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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qqige 來自: 111.251.104.244 (04/2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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