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car-pool版主罷免案之建議
※ 引述《charisma1234 (平凡)》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ar-pool 看板]
: 作者: charisma1234 (平凡) 看板: car-pool
: 標題: [問題] 版主罷免案之建議
: 時間: Mon Dec 8 10:33:32 2008
: 有沒有有心人發動動員 正如台北網路牛肉麵節票選一般 相信大家心裡有數
: 不論誰是誰非 lifenewboard投票的門檻也真的太高
: 粗略看了一下 似乎投票的人多數也都未曾在共乘板上出現過
: 是否也能發起本版的假投票 設定在本版曾徵求搭車或共乘的人為限
: 其他 或發起日之後徵求的則不得投票
: 投票結果作為PTT版務罷免的參考
組務抱歉回應這一篇。
本來不打算回你這篇,但是覺得應該PO上來給你參考。
底下推文曾在某罷免事件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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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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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n0110推文說的很清楚。
我認為版主熱心於版務受到版友支持,這是當版主很窩心的地方,
畢竟一股熱心付出不少精力、時間,應給予肯定。
然而,濫用版主權力私下給版友水桶,當版主錯的很大。
現在錯更大是之前alen0110 PO一篇道歉文,文中形容C大是好警察..巴拉巴拉,
而後,卻打電話到該單位檢舉,使至C版友被申訴寫報告,甚至可能又被記申誡!!
你認為這種人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上或是網路上能被接受?
拋開主觀意識,廣角看待版主私下水桶事件,沒公告可以私下給水桶?
沒版規只憑板主心証?版規至少是維持版面上處份依據。
請問:我可以因為討厭你,而在自己的板上利用版主權力偷偷給你7個多月水桶?
更遺憾的是...另一位版主有上線,7個月來卻沒看過精華區,導致水桶這麼久,
而不知此事。這篇本想回應在共乘版,但,為表示尊重另一版主,不願被羅織
製造共乘版混亂作罷。
是非要分明,罷免他不代表他對共乘版沒貢獻,只是對於濫用版主權力的人做懲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67.61
※ 編輯: charmer153 來自: 219.91.67.61 (12/11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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