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說明]關於併板
※ 引述《afukada (C'est La Vie)》之銘言:
: 我回這篇是因為這篇說的比較詳細
: 租屋板的問題是我沒辦法去強制每板板主都要做一樣的事情
: 因為看板不同
: 情況也就不同
: 舉例來說像代PO文這件事
: 每個板的文章數量不一
: 板主的負擔也會不同
: 只要有一板板主不願意
: 那我是要強迫每個板主都不要做
: 還是要強迫大家都做
: 不做請你走路
: 而且大家都忽略了我的目的是要試行把這個三分類混在一起之後的狀況
: 未來所希望的是依照地區來分(當然我再次強調如果真的太亂我就會回到
我想弄清楚一件事,
明明就是有板主, 為什麼感覺您一直想要支配三個板?
再者, 您都有辦法要三板的板主(現在起碼套房板)答應併板.
我不懂為什麼沒法訂立一些三板都通用的規則並協調三板實行.
: 我已經說了
: 這是習慣問題
: 我們也可就這篇來推文
: 請問大家以地區來分會比以房屋性質來分好嗎比較好嗎
: 我相信大部分現在會來看的一定是以房屋性質來分較好
: 問題是我前面也說了
: 有的人是希望找地點而非找房屋類型的
: 就像我說的這是習慣問題
原本大多數人的習慣已經是按三種房型來分了,
不懂為什麼要突然改成地區來分?
: : 4. 分類問題. 就目前來講, 大家都習慣用套房、雅房、公寓來蒐尋'房子',
: : 這已是大家的習慣。我同意也許的確有人有地域性蒐尋的需求, 但我覺得這需求
: : 非常少。為了少數人的需求,喪失大多數人的方便,我相信這不是件極好的解決方法。
: : 再者,有人會想要用地域性蒐尋,是否也有人會想用價格蒐尋,我相信也會有,
: : 莫非 a 大也要為此將每個價格再考慮進來管理嗎????
: : 完全不用!!! 我還是覺得 a 大您太勞心了, 許多板友已經表達了想法,
: : 套房、公寓、雅房,就是普羅板眾可以接受的,期待你可以了解我們大多數人的需求。
: : 希望 a 大盡量照顧到大多數人的想法, 無須為了少數人的意見把整個規
: : 則大改。另外, 就算真的因為此原因要三板合一,同樣的,還是需要聯署或投票。
: 我不相信這是少數需求
: 你在哪工作求學一定是希望能越近越好
: 剩下的才是對房屋種類的需求
: 你在台北念書會想找在高雄的房子嗎
: 舊時以房屋種類來分有其特殊性
: 但是總是要找時間來來調整
: 我希望大家能好好想想再來說
: 對於我倉促決定我真的感到很抱歉
: 但是請大家不要抱著以"習慣"來看這件事情
小組長您堅持要「變革」就變吧.
配套可否立即拿出來.
而不是開了板後才慢慢公告. (這真的是對的做事方法嗎? )
二十四小時都到了, 現在連 rule 都沒有訂???
這樣就方便到所有人了嗎???
: 我只是舉例
: 那敢問你每天上套房板做什麼(除非你是房屋仲介)
: 我不是要針對你
: 像你這樣會常常出現的真的少數
: 大部分人都是在找房子或是要出租才會來
: 而且大部分PO完就閃
我懂, 所以您是不想要連署或是投票就是了.
沒關係, 我也只能表達我的看法而已.
只是我弄不懂, 原來小組長的權利有這麼大,
想要讓某幾個板合一就合一, 完全不用投票或連署,
連「問問板眾意見」也不用,
然後「看板規則」不用訂出來就立刻將之前板設隱藏並設新板.
過了 24 小時還不見規則???
我不想當板主了, 我想當小組長.
: 唉
: 這個真的不是你想的
: 所謂正常運作是???
: 雅房板出現套房文請問我要不要處理
: 我不是刻意要逃掉這個問題
: 而是我並無義務要幫大家去管這些事情
: 我要放這讓他爛也不是不行
: 可是我認為既然板開了就要負責
我同意你放著爛是不行.
但我覺得現在不僅是爛, 還是亂,
試問誰同意現在比之前整齊的????????????????
好累唷... 我懂你的意思了,
不投票, 不聯署就是了... 你想怎樣就怎樣.
但請你快把 rule 訂出來, 都過 24 小時了,
現在租屋板上租屋文都有人用[公告]來 po 文了, 你到現在還不處理.
火已經放了, 請快點滅火吧. 不然之後麻煩的也是你.
請拿出成效來讓板眾看.
請 快 訂 出 home-rent 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37.212
※ 編輯: sysrq 來自: 218.167.37.212 (06/18 23:51)
※ 編輯: sysrq 來自: 218.167.37.212 (06/18 23:51)
→
06/20 11:12, , 1F
06/20 11:12, 1F
→
06/20 11:13, , 2F
06/20 11:13,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說明
-3
12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36 篇):
說明
1
18
說明
3
3
說明
4
11
說明
0
2
說明
-3
12
說明
1
4
說明
3
4
說明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