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溯及既往是好法嗎?
※ 引述《a3435357 (謝光臨)》之銘言:
: (1)
: " c.若使用者在該看板曾文章暱稱不當,板務得直接按版規處份;"
: 這是怎麼樣的一個道理?假設暱稱不當的板規是在5/7號才制定,
: 而5/7號之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也就是在5/7號之前的並沒有暱
: 稱不當這件事,也無板規可處理,那麼有什麼道理在5/7號之後就
: 直接版規處份之前的板友?
: 板規有漏洞,沒有讓板友知道應該遵守什麼,這是制定者應該要檢討
: ,也需對過去違規者給予最大的寬恕,不然假設某板現在制定暱稱不
: 當者劣文+100年水桶,將過去違規者一一處置,請問道理何在?
照理在 5/7 之後板務主動通知你卻仍不改進,
這件事情發生就已經不是在 5/7 之前了。
理論上不會存在 5/7 之前的文章又在還沒被通知的狀況下出現條件c,
這件事情被處分的點主要在於經提醒而未改善。
: (2)
: "b.使用者發文文章暱稱若不當,板務得以任意合理之形式
: 通知使用者修改「文章暱稱」,若使用者不予修正,一定
: 時間後(註)得按版規處分。
: (註:至少二十四小時,視各板務決定)"
: 對於板規制定前的過去違規者,"至少24小時"算什麼保障?
: 假設某些板務決定期限為24小時,那麼如果我剛好2~3天沒
: 上PTT,就要劣文+100年水桶?根本就不合理.
: 對於板規制定後的違規者而言,b還算合理,但對於之前的違規
: 者,bc加起來根本就是惡法,一開始的遊戲規則中,暱稱不當本
: 來就沒有違規,憑什麼可以因為板規不周全,而加害過去的違規
: 者?
1.一開始的遊戲規則中,我前面說了,「文章」暱稱仍屬文章的一部份,
受看板規範管轄,所以組務認為並沒有「暱稱不當沒有違規」。
2.如果是因故未上站仍能向板主提出反映,看板主是否酌情處理。
如果不定訂回應期,使用者用免洗帳號寫篇文章自此不上線,
一樣能規避這件事情,重點在協調溝通。
3.處分仍然有比例原則,如果真的有發生這種事,
而且使用者又可舉證非故意之事實,歡迎來組務申訴,我會還你公道。
我們只討論案例。如果你想申訴板務處理不當,
1.你必須是當事人
2.至少你必須舉出你符合條件又不能配合修改文章的具體合理理由
如果你想討論規定,請舉出
使用者不能在經板務提醒後,
配合修改文章內容以配合版規的合理情境。
另外我再次強調,使用者暱稱的卻不屬於文章內文,
所以板務不能強迫使用者更改站上的暱稱;
但文章內文的暱稱組務認定屬於文章內容受版規管轄,
這件事情即使在 5/7 之前都還是可以成立的。
只是 5/7 之後「要管轄暱稱的條件變嚴苛了」,
實際上是限縮了管轄權,而不是增加了管轄權,請不要弄錯了。
回應期的部份,可以跟板主討論是不是要延長,
組務的條件是至少要給使用者一天的時間,
板主可視需要自行延長或縮短,這個組務不另干涉。
--
I am a person, and I am always thinking .
Thinking in love , Thinking in life ,
Thinking in why , Thinking in worth.
I can't believe any of what ,
I am just thinking then thinking ,
but worst of all , most of mine is thinking not action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3.155.54
※ 編輯: TonyQ 來自: 111.83.155.54 (05/1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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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