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溯及既往是好法嗎?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沉默是金。)時間13年前 (2011/05/11 21:58), 編輯推噓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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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3435357 (謝光臨)》之銘言: : (1) : " c.若使用者在該看板曾文章暱稱不當,板務得直接按版規處份;" : 這是怎麼樣的一個道理?假設暱稱不當的板規是在5/7號才制定, : 而5/7號之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也就是在5/7號之前的並沒有暱 : 稱不當這件事,也無板規可處理,那麼有什麼道理在5/7號之後就 : 直接版規處份之前的板友? : 板規有漏洞,沒有讓板友知道應該遵守什麼,這是制定者應該要檢討 : ,也需對過去違規者給予最大的寬恕,不然假設某板現在制定暱稱不 : 當者劣文+100年水桶,將過去違規者一一處置,請問道理何在? 照理在 5/7 之後板務主動通知你卻仍不改進, 這件事情發生就已經不是在 5/7 之前了。 理論上不會存在 5/7 之前的文章又在還沒被通知的狀況下出現條件c, 這件事情被處分的點主要在於經提醒而未改善。 : (2) : "b.使用者發文文章暱稱若不當,板務得以任意合理之形式 : 通知使用者修改「文章暱稱」,若使用者不予修正,一定 : 時間後(註)得按版規處分。 : (註:至少二十四小時,視各板務決定)" : 對於板規制定前的過去違規者,"至少24小時"算什麼保障? : 假設某些板務決定期限為24小時,那麼如果我剛好2~3天沒 : 上PTT,就要劣文+100年水桶?根本就不合理. : 對於板規制定後的違規者而言,b還算合理,但對於之前的違規 : 者,bc加起來根本就是惡法,一開始的遊戲規則中,暱稱不當本 : 來就沒有違規,憑什麼可以因為板規不周全,而加害過去的違規 : 者? 1.一開始的遊戲規則中,我前面說了,「文章」暱稱仍屬文章的一部份, 受看板規範管轄,所以組務認為並沒有「暱稱不當沒有違規」。 2.如果是因故未上站仍能向板主提出反映,看板主是否酌情處理。 如果不定訂回應期,使用者用免洗帳號寫篇文章自此不上線, 一樣能規避這件事情,重點在協調溝通。 3.處分仍然有比例原則,如果真的有發生這種事, 而且使用者又可舉證非故意之事實,歡迎來組務申訴,我會還你公道。 我們只討論案例。如果你想申訴板務處理不當, 1.你必須是當事人 2.至少你必須舉出你符合條件又不能配合修改文章的具體合理理由 如果你想討論規定,請舉出 使用者不能在經板務提醒後, 配合修改文章內容以配合版規的合理情境。 另外我再次強調,使用者暱稱的卻不屬於文章內文, 所以板務不能強迫使用者更改站上的暱稱; 但文章內文的暱稱組務認定屬於文章內容受版規管轄, 這件事情即使在 5/7 之前都還是可以成立的。 只是 5/7 之後「要管轄暱稱的條件變嚴苛了」, 實際上是限縮了管轄權,而不是增加了管轄權,請不要弄錯了。 回應期的部份,可以跟板主討論是不是要延長, 組務的條件是至少要給使用者一天的時間, 板主可視需要自行延長或縮短,這個組務不另干涉。 -- I am a person, and I am always thinking . Thinking in love , Thinking in life , Thinking in why , Thinking in worth. I can't believe any of what , I am just thinking then thinking , but worst of all , most of mine is thinking not action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3.155.54 ※ 編輯: TonyQ 來自: 111.83.155.54 (05/11 21:58)

05/13 05:57, , 1F
噓! 遊戲規則變了都沒有給人半點時間緩衝
05/13 05:57, 1F

05/13 05:58, , 2F
組務公告沒有! 剛好板主很想浸他水桶,所以通知只有24小時
05/13 05:58, 2F

05/13 05:58, , 3F
再多都沒有了...
05/13 05:58, 3F

05/13 05:59, , 4F
至少也考量一般使用者的上站頻率吧
05/13 05:59, 4F

05/13 06:01, , 5F
對板主的做法提出質疑就已經先被侮辱了
05/13 06:01, 5F

05/13 06:01, , 6F
口氣不好就被冠上三大條板規的大帽子?
05/13 06:01, 6F

05/13 06:02, , 7F
我只能說,恭喜生活組多一個爛板主管爛的板 881
05/13 06:02, 7F

05/13 10:50, , 8F
你如果可以提出數據佐證一般使用者的上站頻率,這還有得談。
05/13 10:50, 8F

05/13 10:50, , 9F
至於你被他處分的事情那是另一個案子,你可以另案申訴。
05/13 10:50, 9F

05/13 10:51, , 10F
對板務有意見,請走正常的申訴管道。
05/13 10:51, 10F

05/13 17:32, , 11F
我管板七年裡只水桶12個人,這兩個月就冒出4個,怎麼回事?
05/13 17:32, 11F

05/13 17:33, , 12F
不要違規、不要罵人,基本上在靈學板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05/13 17:33, 12F

05/14 11:38, , 13F
我來投訴溯及既往是好法之後,你就水桶我了~ 到底誰有問題?
05/14 11:38, 13F

05/14 11:40, , 14F
我哪一句哪一個詞是污辱你?頂多是因為頂撞你讓你不舒服
05/14 11:40, 14F

05/14 11:41, , 15F
板主不舒服就可以自行水桶別人啦?
05/14 11:41, 15F

05/14 15:22, , 16F
請看看你違反什麼板規
05/14 15:22,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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