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溯及既往是好法嗎?
如果你討論的是靈學板的例子,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本例來講,對於板主的管理權利反而是種限縮,而不是擴權。
以文章內容來講,板主本來就有權管,板主無權管的是暱稱。
yes ,在這個例子中我的確是翻掉了我先前的判決,
先前的判決考量的是「上站暱稱」板務不應該有權限要求使用者管;
但基於文章暱稱的考量,我又認為板務應該要有權限管;
只是其中基於文章暱稱是由系統帶出來的,所以直接處理並不妥當,
需要透過提醒/通知的方式給使用者機會去校正發文。
本例並不是新規範,而是將原本沒有明文規定的部份加以明文化。
在未有規定之前,板務是否有權管制文章內容(文章暱稱),目前重新認定是有。
既然有這樣的權限,那再來是怎麼執行的問題。
今天您認為使用者沒有機會在發表文章之前知道版規而去進行修正,
那自新制發表之後,板務根據現有的機制必須去信通知使用者,
收到信的使用者能主張他因為不知道版規而不配合修改嗎?
就是因為基於假設使用者是善良使用者的前提下,還是需要要求板務去信通知,
唯一的困擾點在回應時間的長短,今天使用者如果是認為回應時間不夠,
可以再跟板務進行討論,但這都是在使用者已經確實把文章暱稱修正之後的事情。
如果是認為板主對文章暱稱的標準有問題,這又是另一個申訴,
不在是否有權限制文章暱稱的討論裡。
至於你所謂的提醒/善意
1.所謂提醒可以任意形式
舉例,如果板務是寄站內信,
你不是當事人的話,你怎麼看到?
所以非當事人說看不到提醒是沒有意義的。
2.善意的部份
所謂的提醒就已經是一種善意了。
在程序上,在管理的責任上,這是板務已經有幫使用者進行著想的部份了,
當然若當事人仍有意見,重新提出申訴並進行討論內容也是沒問題。
這一塊的確原先在標準上有些模糊,難免會有些裁決上的困擾,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經過溝通與協調明文把組規訂立出來。
板務在管理上的確有管理上的需求,所以一切是以合理與否去進行考量。
※ 引述《Pash77 (數位邏輯之繩)》之銘言:
: 因為在暱稱放了歧視宗教的暱稱
: 組務放任板主可以修改板規後,又馬上溯及既往,真的是好的管理方式嗎?
: 組長請板主善意提醒,至少 24 小時
: 不過可以看到板主是急於修改板規,並在滿 24 小時後馬上將人水桶
: 提醒?在哪?看不到
: 善意?因為來者不善,所以板主也不需要善意回應了嗎?
: 使用者先在暱稱走漏洞,組務於是給了彈性的空間,
: 然後,板主把所以彈性都壓縮到最小,為的只是制裁某人
: 溯及既往,昨是今非
: 可憐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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