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立報] 奇文共欣賞
「雖然我不贊成閣下的論點,但我誓死捍衛閣下
發表言論的權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
ut I will defend to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伏
爾泰(1694-1778)
同性戀者有發表他們覺得被岐視的心聲,為什麼
恐同者(假設作者真的恐同,畢竟我不是作者)就沒有這
樣的說話權利?
你的前提是:岐視是錯誤的,因此推論至後,不
管怎麼樣都是錯的。岐視源於不瞭解,假若沒有這樣的平
台讓讀者知道還有這樣的想法存在,溝通又要從哪裡開始
?你長期看立報,應該知道左右看所刊登的本來就是正反
兩面意見,你先行擴大解釋至「不是新聞也適用」,批「
難怪報紙沒人看」,欸,話都被你說光了,別人說什麼?
或許是我的揣測,但是否有點選擇性正義?「亂刊
」讀者投書,請問依據?依據是因為有同性戀者不滿?登
受評議的文章就叫做「沒水準」?那麼勸你別接觸任何的
新聞媒體了。尊重差異,並不是只有弱勢能得到的權益。
那篇文章的觀點我不盡然同意,但我身邊確實有裡
頭所描述的景況下的同性戀者(而且是好友呢)。
理性地討論沒有人不歡迎,但老實說,目前為止我
看不出非常有力的你所謂「不能刊登」的証據,我看見「
不滿」、看見「情緒」,但是否可請你讓我看見之間推敲
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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