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立報] 奇文共欣賞

看板LP_Daily作者 (After 17)時間18年前 (2006/03/20 22: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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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我不贊成閣下的論點,但我誓死捍衛閣下     發表言論的權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     ut I will defend to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伏     爾泰(1694-1778)         同性戀者有發表他們覺得被岐視的心聲,為什麼     恐同者(假設作者真的恐同,畢竟我不是作者)就沒有這     樣的說話權利?         你的前提是:岐視是錯誤的,因此推論至後,不     管怎麼樣都是錯的。岐視源於不瞭解,假若沒有這樣的平     台讓讀者知道還有這樣的想法存在,溝通又要從哪裡開始     ?你長期看立報,應該知道左右看所刊登的本來就是正反     兩面意見,你先行擴大解釋至「不是新聞也適用」,批「     難怪報紙沒人看」,欸,話都被你說光了,別人說什麼?        或許是我的揣測,但是否有點選擇性正義?「亂刊     」讀者投書,請問依據?依據是因為有同性戀者不滿?登     受評議的文章就叫做「沒水準」?那麼勸你別接觸任何的     新聞媒體了。尊重差異,並不是只有弱勢能得到的權益。        那篇文章的觀點我不盡然同意,但我身邊確實有裡     頭所描述的景況下的同性戀者(而且是好友呢)。        理性地討論沒有人不歡迎,但老實說,目前為止我     看不出非常有力的你所謂「不能刊登」的証據,我看見「     不滿」、看見「情緒」,但是否可請你讓我看見之間推敲     的邏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4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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