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男] 公開場所做愛

看板LGBT_SEX作者 (龍龍是我)時間7年前 (2016/07/26 22:59), 7年前編輯推噓84(8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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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在看文之前你必須先認同 在法律與道德之間 還有很多規範是法律觸及不到的 這很重要 如果你做不到請直接左轉 否則不論看完之後 你有任何回應都毫無意義 但是這麼說又有點空泛 那麼我們先簡單定義 道德是共同群體所認定的行為準則 (群體不限數量可多可少) 如果你認同前提的話 那那些用違法和違板歸的噓文 都可以先去撞牆了 (開完笑的我們好好聊嘛 那我們應該就可以 認同此文在同志性板的存在 並且不再用違法這件事情 來箝制n性網友 為什麼呢? 因為你已經認同我的前提了啊傻子 n姓網友的文存在於網路上 是文的存在違法還是行為違法? 文章內容是真是假? 若是行為的話又該如何證明? 行為的意圖是侵犯別人嗎? 這中間有太多東西是法律觸碰不到的 LGBT_SEX板正是以性為出發點 認同同性間的性行為有討論的價值 才提供了這麼一個空間來 個人的意見在這件事情上 都提供了一個行為準則的標準 而這些標準(認同的/不認同的) 即是我所想說的道德的存在 你可以喜歡不喜歡認同不認同 但是如果以違法這個說法 來替你詮釋你的個人意見 甚至是採取行動讓這篇文章消失 都是抹煞了這個空間所提供的自由 否定了這個板的價值 談完了文章的存在價值來看看文章內容 小弟個人其實也沒有什麼意見XD 我並不覺得有礙觀瞻 如果有我應該還會害羞地偷瞄哈哈哈哈 就像n姓網友在後來的回文所說的 他只是喜歡在公眾場所做 如果以現在的道德標準來說 這的確算是性解放的行為 說污名我也覺得還有太多東西要討論了 或許大家比較在意的是 在洗手台洗雞雞這件事情 我也覺得還好內(煙) 洗一洗的確是不會有什麼東西殘留啊 (咦) 如果我看到也只是會嚇一跳 然後默默換個洗手台 下次再經過可能還會笑出來吧 「哈哈這是那個洗過雞雞的洗手台ㄟ」 畢竟世界這麼大 你能掌控的也不多啊= = 像是租過屋的大家 你能想像自己的牆壁有沒有被噴過精液 或是地板有沒有滴到愛液嗎? 沒有你也不會想 因為你活在當下 你知道你在住房前 都用抹布把牆壁都擦過了一遍 用拖把把地板嚕過了一遍 不要說租屋了 搞不好你國中坐的椅子上 就有死亡的中二精呢 既然你能掌握的只有當下 那為什麼要去想洗手台 到底有沒有洗過雞雞XD 不要再說「別人怎麼想了」 問問自己吧,你怎麼想? [後記] 都這麼短了還要有後記 1.我只能說警告n大的人我很傻眼 不論有沒有真的報警 你都確實地重傷了這個言論空間 2.原本想直接說道德層次在法律之上的 因為我就是個會左顧右盼 然後紅燈右轉的人 我並不相信法律可以解決一切 這中間真的有很多 哲學家與制法者研究過吧 請原諒我才疏學淺什麼都拿不出乃 只會闖紅燈(X) 3.關於性解放這個問題又太大了 我真的不知如何下手 只能打些小小complain 我真的無法理解為什麼 不能在開放空間做愛 如果我們真的將性認為是必須 並且有價值的 為什麼我們不能公開談論甚至實踐它? 為何在公共空間做愛就只是滿足私慾? 他不能成為小孩學習的行為嗎? 又為什麼在公共空間滿足私慾錯了? 4.希望性板變得更好 首po害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58.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GBT_SEX/M.1469545178.A.8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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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是性解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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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污名化然後一邊說沒有偏見的人到底是在演哪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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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可以認同 只是最後第三點不行 因為這是現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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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被接受的行為 前面推文看起來也很多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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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來發展成你像野狗一樣在路邊打炮沒人在意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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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就沒什麼好討論了 因為現在"普遍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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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啊,那你們到底想說什麼XD因為「普遍不能接受」就不能接受也是鬼打牆啊 那 你們自己的想法跑去哪了 如果沒有你們的想法哪裡來的普遍?只是拒絕溝通罷了 ※ 編輯: shiningdrago (111.248.58.196), 07/26/2016 23: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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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變成跟吃飯喝水一樣的行為是一些人的理想,但是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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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來性專版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容許個人被猥褻圖文侵害 07/26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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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風險。既然你都容許了,又有什麼法益被侵害,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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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違法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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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實現的時候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發展,例如第一,性的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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恥情趣會消失。平常或許不會察覺但仔細想想目前的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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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情趣其實是跟羞恥感有關連的。第二就是性不再只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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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行為,他會像聚餐一樣變成是一種交際、一種應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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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是說他不好,而是到時說不定會有一派人大聲疾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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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是私密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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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iningdrago (111.248.58.196), 07/26/2016 23: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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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點搞不清楚,文章本身沒有違法,是行為違法(如果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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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 言論自由就會接受到評價,正面也好負面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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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威脅別人的人很無聊,不知道平常是什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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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汙辱他人,那些就是行為,導致有些人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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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文章頂多是說證據,但是連正式自白都可以隨意推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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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連當證據都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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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嚇成這樣也只能給他拍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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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倒覺得威脅原PO的人比較容易該當恐嚇罪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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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講告,向警察檢舉,都不會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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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法律我真的不太懂,也不在我想我說的範圍內,若是要執意談也是無疾而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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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意見、道德瑕疵、違法。中間很難串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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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報警囉"沒可能成立恐嚇罪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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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是該當的喔,只是多認為不能推定違法性而要正 07/26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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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審查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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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 違法性 有責性 一般人也不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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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在路上看到別人交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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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讓我想到3年前變成貶意的「正向陽光男同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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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拜估狗神佛腳的時候也有看到呢 關鍵字是「遊行、性解放」(雖然大多數內容是護+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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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回我的內容讓我感覺你似乎不懂討論的點 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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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70 則推文
還有 2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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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謝謝原po回文的一句「自由當然本身還是有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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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想打砲是你自由沒人能阻止,但請思考一下你打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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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點限制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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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這個"人"的的存在是事實,但他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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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名字,都是建立在一個共識底下才會有意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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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use me~ 請問現在在總統府裡的不是蔡英文?笑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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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我放棄,邏輯這種東西是需要一定智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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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歷史課本寫的第十四任中華民國總統不是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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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因為歷史課本跟台灣大部分的人民都有台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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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行政制度的"共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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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不認同蔡英文的價值觀,她還是現任總統這個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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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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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價值觀的問題,是他是總統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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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如果不認同這個國家,不承認這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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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我同意這個地方的制度,那"蔡英文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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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就無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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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我不同意這個地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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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3:17, , 223F
你已經有這個國家的共識了,所以對你來說有點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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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3:18, , 224F
不過希望你可以跳脫框架去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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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說回來,總統一點都不是重點阿,重點是原po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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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3:19, , 226F
表達的意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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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3:20, , 227F
沒錯,是不是總統一點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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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24, , 228F
這已經不是在討論了…跟本在舌戰(^_^;)不累啊?反正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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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想法都不同,再怎麼吵也都希望自己的說法對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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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不能接受也就算了,現在在這裡舌戰到翻過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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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還是無法對對方怎麼樣(^_^;),雙方不接受還是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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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24, , 232F
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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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27, , 233F
重點是,回文舉的例子跟發文邏輯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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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28, , 234F
依照例子,這篇的前提應該變成「我們都認同有法律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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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在」,然後再來討論「在法律與道德之間是否有很多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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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是法律觸及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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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39, , 237F
問題是討論這也沒意義啊…(^_^;)等等只會吵更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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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9:45, , 238F
咦,阿這不就是本文原po想討論的?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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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0:14, , 239F
不不看似和諧(^_^;)其實快各種恨意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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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您終於抓到一點邊了(聲淚俱下),這的確是我想說的前提,但若您還是執意在 總統是鐵事實不可撼動的,那我們或許真的無法對話呢,關於您所認為的「月亮事實」我 也列出的這個「事實」所需要的前提不是嗎?您對這倒是沒下文了呢 我就是要舌戰啊XD你咬我,我是很認真的不道德魔人呢,啾啾 而且我很開心有人陪我腦 力激盪呢 ※ 編輯: shiningdrago (42.72.69.145), 07/29/2016 1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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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報警的那個是真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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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總統跟月亮都不是我說的(^_^;)你搞錯人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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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更好奇那些害怕同志婚姻被等同性解放的同志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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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XD..你們難道不覺得某種層次上跟護家萌簡直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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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1:20, , 244F
同溫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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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bthQY_ (LGBT_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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