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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民法833-1條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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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文想請問~~. 若有一地有數十個持分所有權人~~ 部份登記有名~部份沒有登記!!. 其中某一戶 無權而在該地建有建築物(民國20幾年早已設置)~於民國80幾年設地上權. 該案判為"無期限無租金"之地上權!! 其地上權人由兄弟姊妹數人掛名!!. 推派某A為地上權代表人!! 五年前A之配偶B 有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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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bandw:可以的 契約自由原則 愛怎麼設就怎麼設 。 04/24 21:30→ rbandw:還有無限期=未定期限≠永久存續 這很重要 04/24 21:50→ rbandw:像永佃權期限就寫的很明白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為耕作 04/24 21:55→ rbandw:不過永佃權還是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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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Kyosuke:你去看永佃權刪除時的立法理由 04/22 23:13→ rbandw:你想想地上權跟土地所有權永久分離是多不公平的事情X 04/23 09:11→ rbandw:小時後地主看鄉下人很辛苦讓一些土地給他們耕作養活生計 04/23 09:19→ rbandw:到了現在因為發展需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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