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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民法833-1條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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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5→)留言17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mt580 (K.R )時間6年前 (2019/07/02 10: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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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文想請問~~. 若有一地有數十個持分所有權人~~ 部份登記有名~部份沒有登記!!. 其中某一戶 無權而在該地建有建築物(民國20幾年早已設置)~於民國80幾年設地上權. 該案判為"無期限無租金"之地上權!! 其地上權人由兄弟姊妹數人掛名!!. 推派某A為地上權代表人!! 五年前A之配偶B 有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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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88→)留言9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時間11年前 (2014/04/27 11: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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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bandw:可以的 契約自由原則 愛怎麼設就怎麼設 。 04/24 21:30→ rbandw:還有無限期=未定期限≠永久存續 這很重要 04/24 21:50→ rbandw:像永佃權期限就寫的很明白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為耕作 04/24 21:55→ rbandw:不過永佃權還是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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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77→)留言8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時間11年前 (2014/04/23 13: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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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Kyosuke:你去看永佃權刪除時的立法理由 04/22 23:13→ rbandw:你想想地上權跟土地所有權永久分離是多不公平的事情X 04/23 09:11→ rbandw:小時後地主看鄉下人很辛苦讓一些土地給他們耕作養活生計 04/23 09:19→ rbandw:到了現在因為發展需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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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6→)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時間11年前 (2014/04/22 20: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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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33-1條 若地上權沒有定 存續期間 則可以定存續期間. 這樣合理嗎?. 據我所知 地上權 和 土地 可以由不同組別 的買家和賣家 各自買賣... 因為使用權是 地上權,所以買 無限期的意定地上權 的花費可以比買土地還貴啊... 那新修改的833-1條 可以讓沒有期限的意定地上權 定期限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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