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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關於白玫瑰運動的訴求??
共 9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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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cya:假設另一案 所有情形一樣 只是被害人改成14歲 要判多少? 09/24 21:53. 煩死了,一個簡單的不等式判斷有那麼難理解嗎?. 為什麼有人要一直鑽牛角尖?. 我的分類只有二個原則. 1.異常性交>正常性交>異物侵入. 2.[0歲]>[7歲]>[14歲]. 異物侵入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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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是. 刑法227第一項. 可以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什麼判3年2個月. 雖然判決書上是有提到加害人有精神異常. 本該減刑 但是為什麼只比最低多兩個月??. 另外想請問一個不專業的問題. 為什麼再圖書館性侵6歲女童不符合刑法第222條??. 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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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本身並不是法律專業人員. 對於明天白玫瑰運的一項訴求,想要請教專業的人士們. 一、建議妨害性自主的保護對象:. (1)由七歲以下擴大十四歲以下。. (2)身心障礙者. 可是小的上網Google了一下.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二百二十二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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