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白玫瑰運動的訴求??

看板LAW作者 (Mirror Mask)時間13年前 (2010/09/24 14:08), 編輯推噓11(11032)
留言43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 (看更多)
個人本身並不是法律專業人員 對於明天白玫瑰運的一項訴求,想要請教專業的人士們 一、建議妨害性自主的保護對象: (1)由七歲以下擴大十四歲以下。 (2)身心障礙者 可是小的上網Google了一下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二百二十二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 ^^^^^^^^^^^^     三、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者。 ^^^^^^^^^^^^^^^^^^^^^^^^^^ 這法條不就已經明訂了?? 我相信最近媒體報導的幾件兒童性侵案件法官輕判 法官的判決一定是有所法源依據 但以常理(一般大眾的觀點)來看,判決是有背離民意 這是法條不足的原因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91.2

09/24 14:11, , 1F
依法判決還是要依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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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4:12, , 2F
我支持依法判決,法治社會本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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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4:13, , 3F
可是法律不也是建立在符合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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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4:23, , 4F
照江老師在電子報上的文章來說....民粹司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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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4:31, , 5F
還是別模糊了焦點。我是想了解法條有無缺陷或可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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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4:33, , 6F
前條的構成要件你看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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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4:42, , 7F
我有看了,第二百二十一條在案例中確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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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5:10, , 8F
不成立221就不會成立222,所以法官用227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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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5:13, , 9F
最高法院認為7歲以下均用222,白玫瑰認為應14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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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5:14, , 10F
但是違背罪刑法定,最高法院是依民意做出那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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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5:35, , 11F
刑法是罪行法定主義啊 不可能為了民情違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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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5:36, , 12F
白玫瑰那些人該罵得應該是立法者 而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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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5:39, , 13F
99.7決不就違背罪刑法定?不就為了服民怨而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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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5:45, , 14F
不要再說那決議,民間團體都不領情打臉了,這叫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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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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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7:37, , 16F
14歲以下?現在很多12、13歲就偷嚐禁果的小情侶,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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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7:38, , 17F
男生要面對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應能有兩小無猜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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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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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7:40, , 19F
10歲以上的孩童,依目前資訊跟教育普及程度,很難說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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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為性交與否之意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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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以下 尚無刑法責任能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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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依法辦理,台灣簡直是暴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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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0:57, , 23F
這樣講好了,為什麼會有刑法第227條第1項,就是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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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要判斷未滿14歲小朋友的有無認識能力或意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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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舉證上有其困難處,所以才定了這個法,而且刑度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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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般強制性交罪(221)一模一樣。所以,論者為了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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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以及227條第1項的適用,有把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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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為「以強迫或類似方式違反兒童意願的性犯罪」,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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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為「未以強迫或類似方式違反兒童意願的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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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在認事上,認為現存證據無法證明被告有施以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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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1:05, , 31F
暴脅迫等類似方式實施性交行為,基於刑事訴訟上的有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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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1:05, , 32F
唯利被告原則,在用法上只好選擇適用刑法22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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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1:06, , 33F
來判決。至於刑度的問題,這不在小弟討論範圍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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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1:10, , 34F
最後,輿論最大錯誤之一,就是以為法官的判決,是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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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1:11, , 35F
小朋友有同意所以用227條第1項去判...但這事實上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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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1:11, , 36F
是錯誤理解判決以及法條。遺憾的是好像從來沒有人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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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1:12, , 37F
來對社會大眾作一個法學機會教育,尤其最高法院還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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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1:13, , 38F
譁眾取寵的決議,但不曉得非但不被領情,還是個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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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1:14, , 39F
決議...可悲阿可悲 我輩法律人被歸為恐龍實在是無言
09/24 21:14, 39F

09/25 11:29, , 40F
大眾難教育呀,你解釋他們會當你法律人在賣弄、玩文字遊戲
09/25 11:29, 40F

09/25 13:30, , 41F
感謝各位的見解!這樣我才能更理性的看待這件事情
09/25 13:30, 41F

09/25 13:44, , 42F
我也支持民主也是要讓人們有發言的權利!!
09/25 13:44, 42F

10/14 00:22, , 43F
今天的新聞,婦幼團體最關心的是"法官的再教育"
10/14 00:22,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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