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有律師辯護是不是有差?

看板LAW作者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時間7月前 (2023/11/01 08:11), 7月前編輯推噓8(8027)
留言35則, 10人參與, 7月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不好意思,我再把我的情況講的更清楚一點好了? 簡單說是這樣的: 對方律師主張,"網路上的ID不能連結到現實世界的本人,所以沒有公然侮辱"; 檢察官於是問說,"你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有辦法連結?" 我馬上開google給她看,第一頁就一堆連結本人跟ID, 結果檢察官說: "還要開了google去查才行?連結薄弱,不起訴!" ...我真的覺得這個理由讓我很沮喪,甚至連想跳樓的心都有了。 大家覺得檢座說的這句合理嗎? 我也想聽聽看大家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75.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8797480.A.37E.html

11/01 08:24, 7月前 , 1F
公然侮辱罰不重 對面會去請律師可能覺得有可能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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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8:24, 7月前 , 2F
你這邊可以再努力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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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8:38, 7月前 , 3F
檢察官不起訴的話,接到不起訴書後可以申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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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8:38, 7月前 , 4F
但是不知道會不會換檢察官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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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8:50, 7月前 , 5F
Google華仔跑出一堆劉德華,所以我罵華仔就是罵劉德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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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是google"本名+ID",不是綽號耶。 ※ 編輯: goetz (58.114.75.88 臺灣), 11/01/2023 09:03:13

11/01 09:10, 7月前 , 6F
Google本名+id當然只有本名跟id的連結結果…那不是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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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9:10, 7月前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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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那就有連結性了,不是嗎? ※ 編輯: goetz (58.114.75.88 臺灣), 11/01/2023 09:29:02

11/01 09:33, 7月前 , 8F
那你的I’d可以跟一堆東西有連結性,為什麼要連結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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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9:33, 7月前 , 9F
本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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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就檢察官問有沒有跟本人連結,你在跳針什麼啦? 簡單說,我開google之後,馬上就可以跳出一個頁面, 裡面有我所有的ID、個資與身分連結,所以是有連結的, 結果檢察官還硬說"要查才知道,不算連結",這很過分啊! ※ 編輯: goetz (58.114.75.88 臺灣), 11/01/2023 10:12:53

11/01 10:31, 7月前 , 10F
檢察官看完案件事實後心證不起訴,你在這裡吵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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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0:31, 7月前 , 11F
11/01 10:31, 11F
所以我要打再議啊,只是覺得很苦惱而已。 應該會去做付費法律諮詢吧! ※ 編輯: goetz (58.114.75.88 臺灣), 11/01/2023 10:33:56

11/01 10:38, 7月前 , 12F
先去準備自訴 再議除非檢察官違法 否則幾乎不會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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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0:39, 7月前 , 13F
講難聽一點 就是檢察官懶得處理這種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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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0:50, 7月前 , 14F
連結是指 看到你的id 別人就知道是本尊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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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0:52, 7月前 , 15F
你要舉的證證據應該是你有朋友看到goetz被罵就知道是你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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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0:57, 7月前 , 16F
是個經典的自我感覺證據充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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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0:58, 7月前 , 17F
不不不,如果照iscu大這樣,那麼在ptt罵人就不會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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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0:58, 7月前 , 18F
麼多被告,但是妨礙名譽本來就是自由心證,認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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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0:58, 7月前 , 19F
連結的法律人有,認為不能的也有,看運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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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1:02, 7月前 , 20F
是阿 我的看法就是這個~ 的確有不少檢方認為id就有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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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1:07, 7月前 , 21F
給原po一個簡單的方法,以後發文都要附上身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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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1:08, 7月前 , 22F
每次推文也補上姓名地址~ 這樣就不用怕檢方再用這理由打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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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1:33, 7月前 , 23F
這部分本來就沒有統一見解 就看檢察官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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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scu兄: 我的另一個ID jeanvanjohn很有名啊,也有在PTT署名發表過文章啊, 應該說已經符合"看到jeanvanjohn被罵就知道本人是誰"的程度了吧? 就是因為市長這個ID有名,所以我才會覺得檢察官不公正。 至於再議,我是附上了自己實名發表文章的內容啦。 我覺得既然我有實名在PTT發表文章,那應該足以證明我本人跟ID有連結吧? 這不算自我感覺良好吧? (順道一提,我是因為在棒球板被退二,要不然我還是會用市長身分繼續發言) ※ 編輯: goetz (58.114.75.88 臺灣), 11/01/2023 12:00:41

11/01 13:50, 7月前 , 24F
那你就找願意幫你做證的鄉民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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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3:54, 7月前 , 25F
多找幾個人一起作證,這樣檢方比較容易相信這個id可以連結~
11/01 13:54, 25F

11/01 15:11, 7月前 , 26F
要有連結也要看連結強弱,比如ptt=杜奕瑾等等,檢方可能
11/01 15:11, 26F

11/01 15:12, 7月前 , 27F
認為對goetz有影響,但你本人與goetz無法連結或太弱導致
11/01 15:12, 27F

11/01 18:27, 7月前 , 28F
電視新聞或節目或報章雜誌報導過某人與其本站帳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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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9:13, 7月前 , 29F
xxxxgay-四叉貓-劉宇...不過印象沒有他告板友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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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9:13, 7月前 , 30F
聞,告fb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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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27, 7月前 , 31F
應該是指一般人聽到這個id被罵,馬上就知道是誰被罵,才有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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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27, 7月前 , 32F
結。你去路上隨便拉一個人來問,知不知道尚市長,我想應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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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27, 7月前 , 33F
沒什麼人答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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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21, 7月前 , 34F
早就說理由都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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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22, 7月前 , 35F
不想幫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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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GPUe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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