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有律師辯護是不是有差?
不好意思借標題請教一下,因為我也遇到同樣的問題...
我跟對方打公然侮辱官司(我是原告),
明明我這邊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本人與ID之間有連結",
但檢方一面倒採信對方律師的辯護詞,
不只是說我準備的證據"不足以一望即知",
也沒有問我說對方是不是累犯或者是慣犯,就直接說對方"顯無惡意"
--完全沒問,也沒調查喔!
事實上我準備了一堆對方慣犯的證據,結果檢察官完全不問...
簡單說,檢察官一味採信對方律師的證詞,判他不起訴,這讓我很氣憤,
感覺好像被有錢人欺負了...
我是申請再議了,也附上了新證據(我有在PTT以實名發表文章),
但還是很擔心被駁回。
所以我想請教一下,面對檢察官這麼不公正的態度,是不是只能打自訴了呢?
(我知道自訴要請律師)
檢察官是不是往往看到對方請律師,就直接採信律師的辯護詞了呢?
覺得很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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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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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證據真的很明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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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檢察官很偏袒他那邊,又怎麼說呢?
※ 編輯: goetz (58.114.75.88 臺灣), 11/01/2023 07: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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