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人代表之侵權責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法人代表之侵權責
: 時間: Fri Jun 2 11:59:27 2023
: 民二十八規定有權代表公司的法人代表執行職務時之侵權責任
: 。此代表人乃實際代表法人對外行事之人。以我國業界傳統常
: 用的職稱,為董事長。此外即董事會當中有權代表法人的董事
:
(中略)
: 記得有判決指出,法院於決定責任歸
: 屬時,有主張基於公司分層授權、分層負責的分工原則,不令上
: 級為已經授權下屬的事務負責。如此則前述之狀況,依照分層授
: 權與負責的理論,豈非僅應追究到總經理或院長個人嗎? 為何會
: 進一步要求法人連帶負責?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01.87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5678369.A.33D.html
: → KHlawtel: 你的記得有判決指出是GPT掰的還是最高法院 06/02 18:57
:
: 最高法院 98 年度臺上字第 327 號民事判決
:
: 理 由
: 本件上訴人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院(下稱新樓醫院
: )院長自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起變更為丙○○,依該財團法人
: 董事會章程第十八條規定,院長由董事會推選,綜理全院及代表
: ^^^^^^^^^^^^^^^^^^^^^^^^^^^^^^^
: 該醫院,則關於本件醫療糾紛,丙○○聲明承受訴訟,於法即無
: ^^^^^
: 不合,合先敘明。
:
: ※ 編輯: saltlake (114.24.101.87 臺灣), 06/02/2023 20:02:11
一、最高法院98台上327號判決講的是承受訴訟,
而承受訴訟指的是訴之三要素「當事人與法定代理人」有變更的情況
二、上開判決顯然與文中
「有判決指出,法院於決定責任歸屬時,有主張基於公司分層授權、分層負責的分工原則,不令上級為已經授權下屬的事務負責。」
不同,況且:本案二審判決根本沒有討論到民法28
請參: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度重上更㈠字第9號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41.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5742360.A.D4C.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