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調解委員會主席的解釋與律師的解釋不同

看板LAW作者 (蔚藍海岸)時間4年前 (2019/09/04 10:17), 4年前編輯推噓8(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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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之銘言: : ※ 引述《juihua (蔚藍海岸)》之銘言: : : 如題,當事人間發生土地佔用問題,進行調解, : : 調解書內容如下: : : https://imgur.com/hHBxq4z
: : 對造人在聲請人(地主)的土地,蓋了一個未保存登記之建物, : : 聲請人希望對造人拆屋還地,或對造人放棄建物之所有權利,由地主自行拆屋。 : : 經過調解,成立條件如下: : : 一、對造人戶籍從建物遷出,並拋棄建物內所有物品之所有權。 : : 二、對造人同意拋棄旨揭建物之所有,由聲請人自行處理。 : : 三、兩造放棄其餘民事求償權。 : : 現在問題來了,對造人他不願意配合房屋稅籍資料移轉給地主,請問地主有權自行拆屋嗎? : : 地主先詢問調解委員會主席,主席說地主可以根據調解書內容自行拆屋, : : 後來地主詢問律師,律師認為地主沒有稅籍自行拆屋,可能會有刑事毀損的問題。 : : 請問調解委員會主席跟律師誰說的比較正確? : : 對造人說調解書內容裡沒有寫到稅籍資料,所以他沒有必要配合,是這樣嗎? : : 謝謝! :   首先,我要說的是這個調解書內容寫得很爛!因為並沒有辦法真 : 正解決聲請人想要解決的問題。 :   房屋之拆除,為事實上之處分行為,未經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之建物,僅所有人或有事實上處分權之人,方有拆除之權限。而房屋 : 戶口設籍之人或占有人,非必為房屋所有人或有事實上處分權。故不 : 能僅憑戶籍設於系爭房屋,或占有該房屋,即認該人有事實上處分權 : ,而命其拆屋還地(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101號民事判決要旨 : 參照)。 :   本件土地所有權人目前並非系爭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所有權人或事 : 實上處分權人,依上述最高法院判決要旨,並無拆除權限。又調解書 : 上並無明文約定允許土地所有權人拆除系爭未保存登記建物。土地所 : 有權人如果自行拆除該系爭未保存登記建物的話,可能會觸犯《中華 : 民國刑法》第353條第1項毀壞他人之建築物(要注意喲!這一條是非 : 告訴乃論之罪)。 :   我是認為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報違章建築,請政府人員以公權 : 力來拆除,比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當初在調解時,對造人希望不要花錢拆屋,所以答應拋棄建物之所有, 由聲請人自行處理,聲請人想要住還是要拆都可以 然後對造人就擅自拆掉水表及電表,連門牌號碼都拆掉(不知怎麼拆的) 現在聲請人想要住,屋內沒有水電,想要恢復水電跟門牌也沒有權利 原因在於對造人只答應拋棄建物之所有,沒答應拋棄稅籍 對造人利用稅籍資料對建物進行事實上處分權,架空聲請人的所有權 聲請人不能住也無法處理,請問聲請人接下來要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254.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7563476.A.53E.html

09/04 11:10, 4年前 , 1F
我最後兩行有寫,申報違章建築,請政府來拆。
09/04 11:10, 1F
最近要賣土地,之後所有問題交給新地主處理,新地主可以重新調解嗎 ※ 編輯: juihua (122.254.15.9 臺灣), 09/04/2019 12:08:44

09/04 12:15, 4年前 , 2F
住,不一定要有門牌,沒門牌還是可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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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07, 4年前 , 3F
基本上你要賣一個被人占用房子的土地~除非新地主已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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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08, 4年前 , 4F
受並知悉相關風險~不然你之後也只會被新地主告而已
09/04 13:08, 4F

09/04 13:08, 4年前 , 5F
申報違章建築是可以~但是以我們政府目前拆違建的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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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09, 4年前 , 6F
搞不好到下一代還沒排到期日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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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09, 4年前 , 7F
另外,照調解的內容,對方是 "拋棄物品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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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0, 4年前 , 8F
不代表產權移轉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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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主知悉,當初調解有說產權移轉,但這句話卻沒寫進去,變成後來的問題 新地主說他要重新調解,或提告對造人 ※ 編輯: juihua (122.254.15.9 臺灣), 09/04/2019 13:15:20

09/04 13:13, 4年前 , 9F
而且,第二條寫的是 "聲請人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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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3, 4年前 , 10F
對造人無義務再配合你的需求,做其他的動作,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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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4, 4年前 , 11F
你要水要電要門牌? [自己想辦法]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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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4, 4年前 , 12F
不然,就去辦補照,或者是拆掉重新請建照,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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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5, 4年前 , 13F
請搞清楚,聲請人 "要住,隨時可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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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5, 4年前 , 14F
你要請水請電,都有方式可以申請非住宅用水及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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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6, 4年前 , 15F
至於門牌,就看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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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6, 4年前 , 16F
這年頭,沒有錢辦不到的事情,唯一辦不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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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6, 4年前 , 17F
應該就是 "錢不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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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7, 4年前 , 18F
個人認為,不要再期待,稅籍會無償轉給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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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8, 4年前 , 19F
產權移轉?? 看起來,頂多就是無主物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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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8, 4年前 , 20F
新地主既然知道也接受還要自己解決~那你還煩惱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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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9, 4年前 , 21F
沒有用啦,調解已經成立,你要憑啥廢掉調解結果??
09/04 13:19, 21F

09/04 13:19, 4年前 , 22F
不都講了,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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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21, 4年前 , 23F
換言之,個人從文章串來研判,感覺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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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21, 4年前 , 24F
原PO(假如是原地主)希望取得房子全部的權利,然後加價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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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21, 4年前 , 25F
給新地主(讓新地主可以入住,有門牌,有水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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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22, 4年前 , 26F
新地主還有權可以去翻占用人跟原地主之間的調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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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23, 4年前 , 27F
上面寫的 [調解成立] 難道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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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23, 4年前 , 28F
第三條 兩造放棄其餘民事求償權 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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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24, 4年前 , 29F
想要連房賣,就把錢吐出來一些吧....
09/04 13:24, 29F
當初就是為了賣地才調解,原本要對造人拆屋還地 調解書內容寫成這樣,調解秘書承認寫得不好,讓對造人有漏洞鑽 變成我們要花錢拆屋 ※ 編輯: juihua (122.254.15.9 臺灣), 09/04/2019 13:33:02

09/04 13:34, 4年前 , 30F
調解書寫壞了...所以這就是不委任專業人士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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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01, 4年前 , 31F
可是法院可以再上訴,調解寫壞了卻不能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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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11, 4年前 , 32F
juihua內容是妳親筆簽名同意的 調委並不兼具帶寫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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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12, 4年前 , 33F
專業律師一樣精美條文的公用 妳需要 調解時要自備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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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29, 4年前 , 34F
有問過2個律師,都說法律實務上調解書寫這樣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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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32, 4年前 , 35F
2個律師還特別強調說稅籍一點都不重要,才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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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36, 4年前 , 36F
2個律師還非常肯定地說,建物要住要拆都沒問題,有法官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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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36, 4年前 ,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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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39, 4年前 , 38F
對造人不履行的話,還真的沒想到該怎麼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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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49, 4年前 , 39F
不是花錢寫出來的法律意見書都聽聽就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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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5:38, 4年前 , 40F
有付費諮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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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01, 4年前 , 41F
剛去區公所問第3位律師,獲得的解答跟之前的2位律師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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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01, 4年前 , 42F
都說調解書的內容沒有問題,意思很清楚,且經過法官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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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01, 4年前 , 43F
核,聲請人擁有完整的建物所有權即事實上處分權,該建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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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01, 4年前 , 44F
經是聲請人的財產,聲請人可住可拆不違法,若對造人不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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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01, 4年前 , 45F
或配合移轉稅籍給聲請人,就是沒有履行調解書的第二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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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01, 4年前 , 46F
,聲請人或新地主可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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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01, 4年前 , 47F
建議我們先寄存證信函給對造人,要求對造人配合移轉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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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01, 4年前 , 48F
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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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ihua (122.254.15.9 臺灣), 09/04/2019 17:45:34

09/04 18:41, 4年前 , 49F
就聲請看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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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8:44, 4年前 , 50F
區公所就諮詢免費你自己自然怕怕。如果你花大把銀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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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8:44, 4年前 , 51F
任律師,傷腦筋的就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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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9:57, 4年前 , 52F
挺好笑的,調解秘書承認寫得不好?? 阿謀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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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9:58, 4年前 , 53F
要是今天有人拿把西瓜刀在我前面,就算他錯我也說他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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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9:59, 4年前 , 54F
原PO你自己才好笑,難道你看都沒有看,就簽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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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0:00, 4年前 , 55F
是你自己要多餘的權利行使,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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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0:01, 4年前 , 56F
你對稅籍有問題? 拿這一份去告行政機關地方財稅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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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0:01, 4年前 , 57F
你對門牌有意見,拿這份去告戶政事務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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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0:02, 4年前 , 58F
對水對電有問題,就拿這份調解記錄去告管水管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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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0:04, 4年前 , 59F
產權拋棄,又不代表稅籍有義務無償贈送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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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0:04, 4年前 , 60F
稅籍是地方財稅局管的,你可以打行政訴訟強制移轉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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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0:05, 4年前 , 61F
人家是 拋棄 而非 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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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0:11, 4年前 , 62F
你大可拆了房子之後,把相關證明備妥,送去稅務局註銷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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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0:19, 4年前 , 63F
m大,您的論述我也早就請教過律師們,基本上這一直都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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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0:19, 4年前 , 64F
最關心的重點,律師們的解答是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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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38, 4年前 , 65F
對造人拋棄建物之所有,由聲請人自行處理,3位律師對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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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38, 4年前 , 66F
話的見解一致,原本第1位律師擔心會有毀損罪的問題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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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38, 4年前 , 67F
沒看調解書,在看過調解書後,也認為沒有毀損罪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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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47, 4年前 , 68F
律師們說因為行政機構比較保守,一定要看到稅籍移轉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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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47, 4年前 , 69F
才敢辦理,或是要你去行政訴訟,法院判決下來後依照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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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47, 4年前 , 70F
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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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51, 4年前 , 71F
調解書的內容真的寫得不好,因為它太容易讓人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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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ihua (122.254.15.9 臺灣), 09/04/2019 21:56:49

09/04 22:00, 4年前 , 72F
反正你只有幾個選擇,原地打轉、跟對方重談調解、逕強
09/04 22:00, 72F

09/04 22:00, 4年前 , 73F
執、另起訴、給專業賺…XD
09/04 22:00, 73F

09/04 22:11, 4年前 , 74F
感謝各位熱心的法律前輩提供意見,讓後學收穫良多
09/04 22:11, 74F

09/05 00:02, 4年前 , 75F
只能說免費的最貴。
09/05 00:02, 75F

09/05 00:04, 4年前 , 76F
當初付費找一個真懂不動產物權的律師處理的話,會比較
09/05 00:04, 76F

09/05 00:04, 4年前 , 77F
好。
09/05 00:04, 77F
文章代碼(AID): #1TRnxKK-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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