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時效取得不動產登記請求權

看板LAW作者 (SED)時間7年前 (2017/05/29 19:51), 7年前編輯推噓3(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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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於民國四十年間開始於所有權人乙之A地上耕作(無權占有),至民國八十年間因年老無法耕作,期間乙均未表示反對,甲並將A地轉交丙耕作至民國106年,甲是否得基於時效取得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為A地所有人?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甲是登記請求權人應該是沒有疑問,我想請教的是甲喪失佔有後登記請求權是否會開始消滅時效? ----- Sent from JPTT on my HUAWEI MHA-L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72.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6058671.A.37E.html

05/29 20:06, , 1F
前提是乙的A地有登記嗎?
05/29 20:06, 1F
有喔 確認乙是有登記的 ※ 編輯: seed77788 (101.139.72.155), 05/29/2017 20:10:49

05/29 20:28, , 2F
我認為不行,不符合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繼承則可以
05/29 20:28, 2F
嗯…我想主張的標的是772後段準用769跟770啦 您可否論述詳細一點呢 ※ 編輯: seed77788 (101.139.72.155), 05/29/2017 20:37:18

05/29 20:53, , 3F
甲不能請求登記為所有人,769跟770都是要佔有他人未登記
05/29 20:53, 3F
喔喔 這樣了解QQ 只是怕家中老人家無法接受 感謝!

05/29 20:53, , 4F
的不動產,772準用是指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
05/29 20:53, 4F
※ 編輯: seed77788 (101.139.72.155), 05/29/2017 20:57:50

05/29 21:41, , 5F
三個字 "不可能" ......
05/29 21:41, 5F

05/29 21:42, , 6F
就算早期林務局未登記土地,也只有幾筆不小心被登記到
05/29 21:42, 6F

05/29 21:42, , 7F
地上權,法院也搞錯法條給了....
05/29 21:42, 7F

05/29 22:53, , 8F
就算占一百年別人已經登記的仍然是別人的,不然大家都去
05/29 22:53, 8F

05/29 22:53, , 9F
占國有土地就好了,爽爽變全台大地主
05/29 22:53, 9F

05/29 23:29, , 10F
頂多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05/29 23:29, 10F

05/30 13:16, , 11F
無法接受不能強佔他人土地 這哪招?
05/30 13:16, 11F
因為那時候根本不知道是有人的 鄉下到連地政事務所都沒有 就這樣種了幾十年也沒人來要求還地

05/30 13:41, , 12F
還有,沒有什麼轉交,拿錢讓渡就講白一點的
05/30 13:41, 12F

05/30 13:41, , 13F
全台灣大概很少聽過有人占地後,會願意無償讓給第三人
05/30 13:41, 13F
※ 編輯: seed77788 (101.139.133.70), 05/30/2017 14:22:18

05/30 14:32, , 14F
笑死了...鄉下到連地政事務所都沒有?? 這啥鳥論點???
05/30 14:32, 14F

05/30 14:32, , 15F
當地政事務所跟派出所一樣多,是嗎??
05/30 14:32, 15F

05/30 14:33, , 16F
沒有所謂沒有人,
05/30 14:33, 16F

05/30 14:34, , 17F
相信去台灣山裡面占個山,也有可能20年沒人趕我走...
05/30 14:34, 17F

05/31 00:04, , 18F
本案要時效取得地上權應該也不行。
05/31 00:04, 18F

05/31 00:06, , 19F
原po可以花錢向地主買,這樣最快。
05/31 00:06, 19F

05/31 00:09, , 20F
現在既然知道是別人的地,可以向長輩勸說「佔用別人的地多
05/31 00:09, 20F

05/31 00:09, , 21F
年,別人還沒向我們要租金,已賺到了」,長輩應能接受。
05/31 00:09, 21F
文章代碼(AID): #1PB0il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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