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糾紛
目前我的租屋合約已於5/4到期
在於合約上規定的到期前一個月
已電話告知房東已不再續約
但是目前房東卻表示因為沒跟她約點交
所以房租照算還需要付2倍的金額
請問這樣該要如何處理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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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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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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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電話中是告知沒要再住 所以這樣可能會有模糊空間的意思?
※ 編輯: yj0803 (118.163.11.241), 05/09/2016 11: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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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了解
我的狀況是只租到5/4 然後沒有要往下組的打算
也沒有提前解約 租金也是交到合約最後一個月
現在房東是說因為沒跟他點交
所以他要收從5/4到點交當天 兩倍的房租
至於合約上只有寫 租約到期未搬走 租約條件另訂
也沒寫需要點交後才算解約
※ 編輯: yj0803 (118.163.11.241), 05/09/2016 11:59:2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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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阿QQ
可是押金兩個月還在他手上沒還我啊
※ 編輯: yj0803 (118.163.17.139), 05/09/2016 1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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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5:57,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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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初淺的法律認知來看
在約期滿之前的一個月告知沒要續住的情況下
這樣當合約到期時 就已經算是房屋解約的情況
而即使是處於不定期房租契約
也不能房東單方面變成兩倍租金
不知道這樣是否正確?
※ 編輯: yj0803 (118.163.11.241), 05/09/2016 17:08:4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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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4:42,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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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已搬走 附近鄰居也可作證
※ 編輯: yj0803 (118.163.11.241), 05/10/2016 17: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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