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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租屋糾紛
共 1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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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在今年2/15 租了一間12500的房子. 當初合約有明定 每月12500 但那時候跟房東說 一次付完就算11000 所以我一次付了11000*12=132000元. 這部份算口頭談成 因此只有在合約用原子筆寫下 11000*12=132000 + 二個月 25000 的押金. 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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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約是6月底到期. 當初有押2個月押金給房東. 然後因為很受不了居住環境想提早搬走. 我就押金讓她扣最後2個月. 但是我不會住到結束,6月初就會搬. 這樣房東說要告我?請問告的成嗎?. 我沒有造成她的損失,也有提前告知. 讓她可以提前找人進來住. 然後因爲被房東(住一起). 和其它室友搞到快憂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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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的租屋合約已於5/4到期. 在於合約上規定的到期前一個月. 已電話告知房東已不再續約. 但是目前房東卻表示因為沒跟她約點交. 所以房租照算還需要付2倍的金額. 請問這樣該要如何處理才恰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1.241. ※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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