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關於服貿的"黑箱"

看板LAW作者 (pao)時間11年前 (2014/03/20 03:30),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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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JAUYaSt ] 作者: paopaotw (pao)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討論] 關於服貿的"黑箱" 時間: Thu Mar 20 02:57:37 2014 關於是否支持服貿 由內而外我在意的是下面幾點: 1. 程序有沒有黑箱 2. 有無和業者充分溝通 3. 服貿的內容本身對台灣的利弊 現在在抗議的是 1. 程序有沒有黑箱 也就是現在在抗議的 秒審..為什麼可以不逐條審查呢? 我好奇的是 什麼情況應逐條審查 什麼情況不應逐條審查? 這應該是回歸法律層面來討論 在此議題上 我偏好白紙黑字的法律解釋 畢竟現在在爭的就是程序是否合法 不是嗎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4031200447.html 這是尹啟銘的文章 當然 他說這合法 不過 我不想代入太多藍綠色彩 尹啟銘引用了許多法條 其實有條有理 不過我不是法律專業 要是他引用不合適的法條唬弄我 我也不知道 板上有人是學法律的嗎? 尹啟銘引述的條文是對的嗎? 希望能看到逐條反駁此篇文章的論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6.18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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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協議說好就是要逐條審查喔 國民黨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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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甚麼情況該或不必逐條審查 但這是協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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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卻把整坨硬塞 我自己是這麼覺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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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討論的就是這到底該 逐條審查 還是 備查 哦.. 如果應為逐條審查 就算朝野兩黨當初沒有協議 現在也該逐條審查 如果應為備查 那朝野的協議是不是與法律牴觸了? 這便是我的問題 ※ 編輯: paopaotw 來自: 36.226.184.194 (03/20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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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高層有人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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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有協議 就是逐條審查 但KMT廢棄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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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法律有區分 逐條審查 和 備查 那這個協議算是亂搞 朝野協商怎能凌駕法律? 當然 我不確定這方面的法律該如何解讀 只是我只想依循法律 而不是朝野兩黨怎麼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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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人簽的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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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aopaotw 來自: 36.226.184.194 (03/20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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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唉 總統也愛說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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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不管民意了 政府即法律 顯然就是現在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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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去搞懂什麼是"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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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什麼是備查之前,是不是應該先討論這是否適用兩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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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關係條例跟地方制度法?如果不適用,那也不用討論什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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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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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特別去查相關資料,不過如果真的肯定可以適用,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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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有一堆人跳出來吵這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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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篇想問的就是這個呀! 我想問的就是這篇有沒有唬弄我阿? 除了這篇 有些正方的論點也是引用此條例 希望能有法律專業的來反駁一下 ※ 編輯: paopaotw 來自: 36.226.184.194 (03/20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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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書面協定必須要送立法院"審議",如果是備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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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等於只能看過。這種國際協定是等同法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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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律」,是指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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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如果立法院都不能審,那這個國家最高民意機關就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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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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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aopaotw (36.226.184.194), 時間: 03/20/2014 0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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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條例 4-2 5 特別是 第5條2項 前段或後段 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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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廢棄逐條審查是事實,但是也沒人抗議DPP癱瘓議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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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你一定要逐條審查 但是我可以審都不給你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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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比較有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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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任何立場 只是覺得這種議題 綠營或許可考慮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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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好的方法 交由大法官宣告法律有效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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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學生佔領立院 老實講 好像也不能改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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