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和解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看板LAW作者 (LaVieDe)時間12年前 (2013/10/01 00:19), 編輯推噓4(4029)
留言3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想借用此新聞與討論詢問一案例: 倘若甲甲已經事先跟乙乙和解了,乙乙在和解書上也註明放棄一切民刑事追訴等情事。 但問題來了,雖然駕駛人跟談和解都是乙以本人,結果車主是乙乙他媽, 保險公司以乙乙他媽名義來向甲甲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 這樣甲甲提出早已和解來抗辯是否有理?或者保險公司仍有請求權? P.S. 因為台灣駕駛跟車主不同人是很常見問題,經常將車子掛在母親或者女性省保費。 我個人是認為抗辯有理,乙乙駕駛車輛就是獲得他媽授權,談和解應該也概括承受, 如果抗辯無理,那不就是鼓勵大家上法院?因為車主駕駛不同人,誰說的都不準? 不知道各位前輩看法如何?或者實務經驗是? ※ 引述《loloface (飽寶)》之銘言: : 各位法律專家 大家好 : 今天聯合報有一則新聞: : 交通事故和解 法官:一定要寫和解書 :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11.04.05 02:36 am : 屏東地院法官潘正屏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即使私下和解,「記得一定要寫和解書!」 : 有了和解書,往後發生財務顧問公司代位求償時,法官也會傳訊車主還原事情真相, : 對當事人多份保障。 : 潘正屏說,保險公司客戶發生交通事故,客戶雖以現金與對方達成和解, : 但未知會保險公司,車輛受損進廠修理,保險公司支付該筆修理費用後, : 可能不認帳,進行求償或出賣債權給財務顧問公司代位求償。 : 財顧公司選在最後一天提告,「這種行為一定是懂得法律的內行人所為」, : 因為被告的民眾接獲法院通知,已過了反訴也提求償的時效, : 當初和解的民眾,無法以相同理由,也向對方求償,幾乎等於無還手能力。 : 潘正屏表示,在這種形勢下,和解的民眾完全處於劣勢。 : 但法官審理這種案件,會要求警方提供現場事故圖,「了解誰的過失比較大」, : 因此即使和解,「也留下書面證據!」和解最好是在警方處理見證下為之, : 否則至少要寫「放棄民刑事追究」字樣,杜絕日後興訟可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6.105

10/01 07:58, , 1F
不會有車借你開,就表示你可以代理我談和解的理所當然。
10/01 07:58, 1F

10/01 07:59, , 2F
只是,車籍登記車主並不一定是真正所有權人,那個只是行
10/01 07:59, 2F

10/01 07:59, , 3F
政管理而已,可以車子登記在媽媽名下,但實際上是女兒自
10/01 07:59, 3F

10/01 08:00, , 4F
己的,出了車禍,關於車損部分,女兒身為所有權人當然有
10/01 08:00, 4F

10/01 08:01, , 5F
權跟對方訂立和解契約。(所有權的認定依民法物權編,不
10/01 08:01, 5F

10/01 08:01, , 6F
依車籍登記之行政法、行政規則)
10/01 08:01, 6F

10/01 09:24, , 7F
倘若 發生事情 務物之所有權人 乙乙卻改稱 車子不是他的
10/01 09:24, 7F

10/01 09:25, , 8F
如此一來 不就變成只能依照行政管理認定 車主為媽媽的?
10/01 09:25, 8F

10/01 09:27, , 9F
p大的意思是 甲甲抗辯有理嗎? 若車子確實是乙乙所有
10/01 09:27, 9F

10/01 09:28, , 10F
雖然乙乙事後宣稱車子是媽媽所有 但和解是稱乙乙自己所有
10/01 09:28, 10F

10/01 09:39, , 11F
討論車子是誰的沒什麼意義吧 重點是乙有保險利益(不管是所有
10/01 09:39, 11F

10/01 09:39, , 12F
權人或使用收意人)
10/01 09:39, 12F

10/01 09:40, , 13F
而且乙是被保險人 跟乙他媽媽有什麼關係(保險契約關係下只是
10/01 09:40, 13F

10/01 09:40, , 14F
個nobody)
10/01 09:40, 14F

10/01 09:41, , 15F
搞錯 被保險人是甲 眼殘…
10/01 09:41, 15F

10/01 12:57, , 16F
車子(被保險人)是乙乙他媽,但簽和解是乙乙,爭點在這
10/01 12:57, 16F

10/01 12:58, , 17F
份和解是否有效?無效又該怎麼解釋這和解?畢竟駕駛是乙乙
10/01 12:58, 17F

10/01 12:59, , 18F
原PO搞混了吧......今天代位求償又不是投保人說和解
10/01 12:59, 18F

10/01 12:59, , 19F
保險公司就跟著拋棄自己的權利,對吧???
10/01 12:59, 19F

10/01 13:00, , 20F
乙乙既然有自己的車體險,在風險轉嫁上早就已經保險公司
10/01 13:00, 20F

10/01 13:01, , 21F
轉給保險公司,跟原PO所簽訂的和解又不能對抗出險請求
10/01 13:01, 21F

10/01 13:02, , 22F
若今天乙乙不提出險,那....這張有相當的用處....
10/01 13:02, 22F

10/01 13:13, , 23F
m大所提正是我所疑問,乙乙既然已經先跟甲甲拿錢簽和解,
10/01 13:13, 23F

10/01 13:14, , 24F
但另一方面又跟自身保險公司申請出險,導致保險公司也賠償
10/01 13:14, 24F

10/01 13:15, , 25F
如此一來,保險公司理論上對甲甲應無法重複請求,
10/01 13:15, 25F

10/01 13:16, , 26F
但保險公司可否辯稱被保險人及車主是乙乙他媽,和解無效?
10/01 13:16, 26F

10/01 15:31, , 27F
重點是...甲甲跟乙乙簽的是什麼呢???
10/01 15:31, 27F

10/01 15:32, , 28F
若今天簽的只是對乙乙的民事賠償,但沒有提到車子....
10/01 15:32, 28F

10/01 15:32, , 29F
只是單純的民事賠償,或許乙乙可以主張是精神撫慰部分
10/01 15:32, 29F

10/01 16:48, , 30F
簽和解針對體傷一切費用,並加註放棄民刑事追訴請求。
10/01 16:48, 30F

10/01 16:49, , 31F
我認為既然已經放棄民刑事追訴,當然保險公司應無請求權。
10/01 16:49, 31F

10/01 17:56, , 32F
車子非駕駛人所有,駕駛人無權放棄他人的權益......
10/01 17:56, 32F

11/07 05:44, , 33F
車子(被保險人)是乙乙 https://muxiv.com
11/07 05:44, 33F
文章代碼(AID): #1IIQIkXZ (LAW)
文章代碼(AID): #1IIQIkXZ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