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和解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看板LAW作者 (飽寶)時間14年前 (2011/04/05 15:12),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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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專家 大家好 今天聯合報有一則新聞: 交通事故和解 法官:一定要寫和解書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11.04.05 02:36 am 屏東地院法官潘正屏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即使私下和解,「記得一定要寫和解書!」 有了和解書,往後發生財務顧問公司代位求償時,法官也會傳訊車主還原事情真相, 對當事人多份保障。 潘正屏說,保險公司客戶發生交通事故,客戶雖以現金與對方達成和解, 但未知會保險公司,車輛受損進廠修理,保險公司支付該筆修理費用後, 可能不認帳,進行求償或出賣債權給財務顧問公司代位求償。 財顧公司選在最後一天提告,「這種行為一定是懂得法律的內行人所為」, 因為被告的民眾接獲法院通知,已過了反訴也提求償的時效, 當初和解的民眾,無法以相同理由,也向對方求償,幾乎等於無還手能力。 潘正屏表示,在這種形勢下,和解的民眾完全處於劣勢。 但法官審理這種案件,會要求警方提供現場事故圖,「了解誰的過失比較大」, 因此即使和解,「也留下書面證據!」和解最好是在警方處理見證下為之, 否則至少要寫「放棄民刑事追究」字樣,杜絕日後興訟可能。 我想請問一下: 之前我有發生過車禍,已用3000元並寫下和解書,雙方放棄一切民事刑事追訴權, 那如果對方還是去跟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保險公司之後如果上法院請求我代位賠償, 我拿和解書去,就會完全沒有責任嗎? 還有一點就是: 情況一:對方先跟保險公司請求理賠,再來跟我簽和解 情況二:先跟我簽和解,再跟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保險公司告我的話,在這兩種情況下,結果會一樣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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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簽和解 對方保險公司沒在場 他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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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沒得跟你要 換對方賠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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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沒在場
04/05 16:35, 3F

04/05 16:57, , 4F
那就不關你的事 只是你要確認你的和解契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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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私底下簽的和解書並沒有放棄刑事告訴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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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6:58, , 6F
你還是得拖超過6個月才算安全
04/05 16:58, 6F
文章代碼(AID): #1Dci30I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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