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第一次在此發言 如有不當之處請見諒
小弟在三個月前 開車行經四線道大馬路
遇到閃黃燈路口 由於左前方(我方快車道)始終有台小客車(行進中)擋住左方來車視線
當我開到與這台小客車並行的時候 一台機車竄出(從小巷出來) 過了左方小客車
此時我才看到他 要煞車已來不及 右前方保險桿撞上他坐後方
對方是一阿公載ㄧ阿罵 阿罵腳掌背 擦傷 小腿有腫塊
阿公好像手怪怪的
很巧的是 這兩位的兒子是我們教會的朋友
車禍當下就抵達現場 也說了有什麼事情透過他就好
不過麻煩事開始了
事件發生過一些日子他兒子與爸媽溝通不良 導致爸爸覺得他在為我說話
中間 帶水果去兒子的咖啡店探望時 爸媽甚至爭吵就先走了
所以爾後 我想藉由兒子取得爸爸的電話 兒子都說他退出這件事不想理了
我也想去爸爸的家裡探望一下 但都不得其門而入
就這樣後來不了了之 我也天真以為對方就這樣算了
前幾天接到偵查隊的電話 說對方已經告我過失傷害
要我去做筆錄 到警局確認也真有此事
糗的是...我這次到警局才被提醒發現
原來我當時車禍筆錄的留存單裡 有阿公的電話阿阿阿
聽受案的員警說 過失傷害是刑案
成立會判六個月的刑罰 就算我的責任比小也是會成立
而且就算對方敗訴 我仍會有案底
小弟目前在國營事業上班 這對我來說 是很大的打擊
可能因此丟了工作
目前 我約下周做筆錄 奇怪的是 對方阿公似乎也還沒做筆錄而且連絡不到人
我有第三責任險 目前很亂 理不出個頭緒
能請各位大大幫幫小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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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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