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間接故意?? 為什麼不是有認識過失??

看板LAW作者 (天體觀測)時間10年前 (2013/09/02 09:5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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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nyo26 (shinyo26)》之銘言: : ※ 引述《nick32408 (Feuer frei!)》之銘言: : : 因為要準備國考的關係 : : 有在準備刑法 : : 我買了函授的課程 : : 教刑法的老師有給大家手稿 : : 裡面他在介紹間接故意時舉了一個例子 : : 「甲和乙於公路上飆車,甲於行經十字路口時,心想:不會倒楣到撞到人吧!於是甲為了 : : 贏乙而加速衝過十字路口時,路人丙正好要橫越馬路,結果被甲衝撞而死亡。」 : : 然後老師在後面寫到 : : 「本例中甲於主觀上已有預見可能撞到人,卻仍加速通過十字路口而果真衝撞到路人丙 : : 而具備消極容任結果發生之心態,故甲對丙之死亡結果具備間接或不確定之故意。」 : : 可是我想問為什麼此例不是有認識之過失? : : 甲能預見加速通過十字路口可能撞到人,「心想不會倒楣到撞到人吧!」,而確信其 : : 不發生。應該是有認識之過失?? : : 講義中寫說這是間接故意 : : 間接故意的要件是 :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 : 但此例中甲於橫越馬路時心想「應該不會倒楣到撞到人吧!」 : : 故撞到丙之結果應該非甲之本意?? : : 第一次在這邊發文,有爬過版規,不知道這樣發問有沒有問題,希望能有人幫忙解答 : : 謝謝!! : 甲:不會倒楣撞到人吧 : 倒楣=運氣差 : 幸運=運氣好 : 運氣=不確定機率 : 所以甲原意: : 撞到人的機率不會那麼高吧 : 既然甲對自己會不會撞到人 : 並沒有確信 : 但甲為了要贏乙 : 還是拼運氣衝了 : 結果撞到丙 : 正解:未必故意(間接故意) 個人也是比較贊同「有認識過失」的結論。 在討論主觀要件, 應該先判斷「行為人對結果之發生有無意欲」, 若有,則是故意, 再由行為人客觀行為區分成 直接故意(積極促成) 間接故意(消極容任); 若無,則可能是過失, 並以行為人得否預見其發生分成 有認識過失與無認識過失。 本題甲是為了要贏乙, 但這企圖不能解釋成想要撞到人。 而甲心想:「應該不會撞到人」, 解釋上應是指他對撞到人之可能性有認識。 除非有更明顯的表示: 甲為了贏,撞到人也沒關係。 不然本題應該是有認識過失。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67.14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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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題示證據來看,無法得出「甲為贏得比賽,即使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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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具有『在所不惜』的意思。」根據罪證有疑,利歸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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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則,應以有認識過失為當。當然,若是考題,則答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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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都不如「判斷基準」來得重要,分點併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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