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屋履約保證專戶的資金挪用

看板LAW作者 (去你的偏見&傲慢)時間13年前 (2013/02/01 14:08), 編輯推噓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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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買房子有簽過這東西, 這是業界的"流程"或"標準作業程序"? 先說履約保證的性質? 不太像物權契約,因為物權法定,物權法沒規定這種。 那是債權吧? 不像保證,也不是保險, 姑且稱為"無名契約"吧,就是民法債篇沒有列舉規定出來契約種類, 但經雙方簽約,還是有拘束雙方的效力。 履約保證的用意,在於擔保雙方確實履行買賣雙方的義務, 買方:要把錢按時(通常5期內)把錢匯到戶頭、辦理貸款等等, 賣方:繳一些稅捐,完整交屋等等, 等一切都履行完畢,OK,開始過戶。 所以說這種契約是"買賣契約"的附約也不為過。 房仲的角色在於輔助整個履行流程沒有誤差, 不過老實說,我也忘了當初簽約的雙方當事人是誰? 是房仲與買方賣方一方? 還是買賣雙方? 這點先確認一下。 那原PO問說:可不可以動用戶頭的錢? 基本上,先看履約保證契約有無規定? 如果沒有規定,那就看當事人雙方的合意, 為確保爭議,以白紙黑字表示較為合宜。 這名堂是房仲搞出來的, 可以問問房仲是否願意擔保後續責任(不然抽那麼高傭金是玩假的嗎?) 還有,通常房仲總公司會進行履約管制, 先動用戶頭的錢,總公司是否同意? 先問清楚較好。 A實際上是他老婆的代理人, 是否有委任處理等情,還是要看實際狀況, 誠如版友所言,請他老婆出面也是方法。 ※ 引述《daimond (天荒地老)》之銘言: : 真煩 最近事情多 還請大家幫忙 >"< :   最近買了二手屋 雙方透過仲介公司 然後有一個房屋履約保證戶頭的流程 :   現在屋主A急需用錢 需要用第一筆款項約40-50萬 要我同意才能動用 :   我第一次買房子很怕會出問題 現在屋主一直拜託我幫忙 說要開支票給我 :   我覺得好像開本票比較有效力 是嗎? :   另外房子登記是在A的老婆名下 但都由A在處理 我也怕A實際名下沒財產 :   這樣到時後出問題 我有本票也不能申請強制執行 所以是要開他老婆的名子嗎? :   還有更保險的作法嗎? : 仲介跟屋主A一直拜託幫忙 真的是有點困擾 如果ok我是可以幫忙但就怕會出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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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履約保證的性質比較偏「有償委任」,而且跟房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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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部分),只是因為一般透過房仲買賣房子,會順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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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其他周邊有的沒的服務,讓你覺得簽得順利、簽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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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簽約,他們才有收入,所以會包辦一些跟「仲介買賣」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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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係的服務。真要說風險分散的話,在不動產買賣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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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使用到的土地代書、履約保證、貸款銀行或房仲等,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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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一家包辦全部的業務,這樣很難互相監督,不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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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找,頗費時又不省錢的就是了~(一點意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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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了。若說委任的話,那履約保證是房仲與賣方或賣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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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簽署,而非買賣雙方的契約合意。實際如何,我也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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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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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比較穩妥的履約保證是二個契約,履約保證方(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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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跟房屋買受人簽訂一份契約,另外再跟房屋出賣人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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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一份契約,這二份可以存在同一份書面上,但委任關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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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存在出賣人與買受人二方,對任一方做出不合於契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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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放款或不付款,都會構成違約賠償。這個委任契約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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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於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所以說他們是買賣契約的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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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有點奇怪。只是因為現在流程的簡化,所以很多人會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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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以為是買方或賣方其中一方去簽履約保證,事實上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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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授權同意,你向他人付款,何來拘束我呢~而且單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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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保(只保證付款、不保證交屋,或反過來),其實風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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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的~(只是簽的人自己有沒有注意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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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一家包辦全部的業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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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放款或不付款,都會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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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其他周邊有的沒的服務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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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2rlm94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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