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引用法院公開的判決書會違反個資法嗎?
※ 引述《geofrania (三葉蟲)》之銘言: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6 條
: 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
: 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法律明文規定。
: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
: 安全維護措施。
: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
: 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
: 料。
: 請問:
: 1.如果所引用的個人資料是出現於法院公開的裁判書
: 那會符合上述的哪一項情形?
: 2.如果蒐集裁判書之個人資料呢?
: 3.公開的個人資料是否具有散布權?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係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 http://ppt.cc/G6Vf ),
係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之第一款︰「法律明文規定。」
若一般人所引用的個人資料是出自於法院公開的裁判書,
則是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之第三款後段︰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法院公開之裁判書上的個人資料屬於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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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120.27
※ 編輯: MrTexas 來自: 219.85.120.27 (01/0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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