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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引用法院公開的判決書會違反個資法嗎?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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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跟金管會保險局某個組的討論. 若在個人部落格引用判決. 不過說明內容是. 1.相對人是哪家保險公司,不會說民眾是誰. 2.誰勝訴敗訴. 3.摘錄部分判決主文:例如. 法院委請高雄一家醫院鑑定兩者關係,結果顯示,潰瘍分為壓力性潰瘍與. 一般性消化性潰瘍兩種,多重外傷病患病發壓力性潰瘍機率為5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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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的部分應是合法. 不過還要看是否純私德來判斷有無刑法310條. 近期有一個有趣的判決:台高院101上易385號. (摘錄)..................................蓋「名譽」是一種. 外部社會的評價,法律所保障的名譽法益,應為「不被他人. 以虛偽言論毀損的社會評價」,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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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6 條. 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 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 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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