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夫妻財產制

看板LAW作者 (小熊)時間11年前 (2012/10/20 10: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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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ccsnow (天亮說晚安)》之銘言: : 若夫妻間夫有債務(卡債),其妻是否也附連帶清債責任? : 結婚後法定財產制是財產共有,債務也是共有? : 「剩餘財產請求」又是怎麼一回事? : 為何銀行可以以第三人身分聲請? 不是連帶負責,夫妻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者為法定財產制(民1005) 夫妻一方對外負有債務者,債權人向債務人財產為扣押而未得清償時 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民1011) 改用分別財產制後,債權人再代位(債務人)請求賸餘財產分配(民242) 通常會這麼做是因為債務人名下無財產,而財產都掛名在配偶名下 法定財產制終結時,以夫妻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為剩餘財產分配 舉例: 結婚時A夫B妻未登記分別財產制 假設婚後好老公A將房子存款都給B管理房子也都在B名下 A什麼都沒有,B很有錢的情況,後來A對外負有債務 因為A沒有錢,債權人對A無法扣押及強制執行無實益時 只好聲請法院將AB的夫妻財產制改用為分別財產制 這時候會產生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然後將AB婚後財產扣除債務來平分 債權人就是要代位請求賸餘財產分配所生的利益來消除對A的債權 (有錯誤的地方敬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0.54.127
文章代碼(AID): #1GWWvEN8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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