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財產制

看板LAW作者 (胖胖)時間13年前 (2012/04/20 11:5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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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雖然有找了一些資料但還是不太放心 想請問一下若夫妻婚後6年才辦理分別財產制 辦理的時間為民國83年 若今年民國101年(改為分別財產已有18年) 夫妻其中一方因債務問題無法償還 會有另一方需負擔債務的問題嗎? 還是完全沒有責任呢? 我查的資料是法定財產制消滅後(改為分別財產)過5年就安全了,超過5年不得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因此債權人無法向另一方執行代位求償 , 因為已經18年了 請問是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0.42.10 ※ 編輯: a613204 來自: 123.0.42.10 (04/20 12:00)

04/20 13:29, , 1F
過兩年的都沒在問 過五年是在怕什麼 還18年了耶
04/20 13:29, 1F
文章代碼(AID): #1FaDyehP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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