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財產制
大家好 雖然有找了一些資料但還是不太放心
想請問一下若夫妻婚後6年才辦理分別財產制 辦理的時間為民國83年
若今年民國101年(改為分別財產已有18年) 夫妻其中一方因債務問題無法償還
會有另一方需負擔債務的問題嗎? 還是完全沒有責任呢?
我查的資料是法定財產制消滅後(改為分別財產)過5年就安全了,超過5年不得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因此債權人無法向另一方執行代位求償 , 因為已經18年了
請問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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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0.42.10
※ 編輯: a613204 來自: 123.0.42.10 (04/2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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