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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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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連帶負責,夫妻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者為法定財產制(民1005). 夫妻一方對外負有債務者,債權人向債務人財產為扣押而未得清償時. 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民1011). 改用分別財產制後,債權人再代位(債務人)請求賸餘財產分配(民242). 通常會這麼做是因為債務人名下無財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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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 見民法1017條. "原則上"就是婚姻存續期間 增加的財產與負債全部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見民法1017條 如果剩餘財產計算後除以二 不足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 這牽涉兩個概念. "代位權與專屬權". 1.代位權. 代位是什麼 請見民法242條. 用法學甲乙丙來講就是 甲欠乙錢 乙欠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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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雖然有找了一些資料但還是不太放心. 想請問一下若夫妻婚後6年才辦理分別財產制 辦理的時間為民國83年. 若今年民國101年(改為分別財產已有18年) 夫妻其中一方因債務問題無法償還. 會有另一方需負擔債務的問題嗎? 還是完全沒有責任呢?. 我查的資料是法定財產制消滅後(改為分別財產)過5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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