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最高33上604號違反債權相對性?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12年前 (2011/09/02 18:44),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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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Loser (金屬製品)》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9/02 14:37,
判例先丟上來
09/02 14:37

09/02 14:47,
司法院沒這筆資料了 因為太久超過他們的範圍
09/02 14:47

09/02 14:53,
09/02 14:53

09/02 15:32,
判例一定有,你可能點錯欄位~
09/02 15:32

09/02 15:34,
不 確定沒有 司法院說的....
09/02 15:34

09/02 15:37,

09/02 15:37,
抱歉,我剛剛沒有看到第二行的連結~囧~(我也是指要旨)
09/02 15:37

09/02 17:02,
33年上字第604號判例
09/02 17:02

09/02 17:03,
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後,其收益權屬於何方,依民法第三百
09/02 17:03

09/02 17:03,
七十三條之規定,應以標的物已否交付為斷。所有權雖已移
09/02 17:03

09/02 17:04,
轉,而標的物未交付者,買受人仍無收益權。所有權雖未移
09/02 17:04

09/02 17:04,
轉,而標的物已交付者,買受人亦有收益權。
09/02 17:04

09/02 17:07,
其實要查判例,要查左邊數來第二欄的「判解函釋」,不是
09/02 17:07

09/02 17:08,
再過來的「裁判書查詢」。(報給舊雨新知知道一下)^^y~
09/02 17:08

09/02 17:24,
謝啦! 了解 原來是從那邊查的 難怪怎覺得怪怪的查不到
09/02 17:24

09/02 17:32,
其實我之前也傻傻的,常常查錯~XDD
09/02 17:32
我記得曾經在某本書的序裡頭,好像是司法院秘書長寫的序有提到,大陸時期最高法院 的全部判例,也許過幾年大家就可以看到判決書全文了,而不是像現在只看到短短幾句 要旨。印象中是序文是說因為過去從大陸逃難過來的時候,很多檔案都沒有帶過來,所 以司法院秘書長有種遺憾,就是那個時期的選編的判例到底是在判什麼? 整個案件的來 龍去脈是什麼。後來輾轉得知臺灣有學者到大陸找材料,才知道當時最高法院的判例, 它的判決書有保留在好像是南京的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司法院有找人去把那些判例判 決文全部影印回來,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讓大家一覽這些判例的判決內容全貌。 沒記錯的話,應該是在元照出版 黃源盛教授寫的 民初大理院與裁判 這本書的序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09.132

09/02 18:53, , 1F
多謝 不說我還不知道有這樣的民國緣故歷史!
09/02 18:53, 1F

09/02 22:41, , 2F
請洽:最高法院判例"全文"彙編(售罄未再刷)
09/02 22:41, 2F

09/03 03:12, , 3F
我之前在司法院當糧草收割員的時候 有看過
09/03 03:12, 3F

09/03 03:14, , 4F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16~87年
09/03 03:14, 4F
司法院公告公發布日: 981012 類  別: 最新公告 摘  要: 新編「最高法院判例全文彙編」出版發行 附  件: [9810publish.pdf] 「最高法院判例全文彙編」出版發行 一、本院新編著之「最高法院判例全文彙編」,已於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份   出版發行,其內容含括政府遷台後,即自三十九年迄今之全部有效適   用之民、刑事判例要旨及其裁判書全文;全書均按各則判例性質及其   法條順序,依次編列,並於書末附有索引表,以利檢索。 二、本套書分為民事部分與刑事部分;民事部分為四冊、刑事部分為三冊   ,七冊為一套,每套定價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正;司法同仁(包括各級   法院及其檢察署、各級軍事法院及其檢察署與各警察機關服務人員)   及各大學法律系所學生,均檢憑相關證件(服務證或學生證)之正本   或影本,即以原價八折優惠;如需寄送,郵資另計。 三、「最高法院判例全文彙編」套書,已經開始發售,售完為止;如欲購   買,請洽詢本院事務科,聯絡電話:(02)23141160-6113。 如果有39年以前各判例的判決書全文的話,楊仁壽秘書長(好像是他為黃源盛寫的序) 也就不會特別找人去南京把那批判例全文給影印回來,問題現在手頭上就是只有要旨 而無全部內容,不然為什麼新編的判例全文彙編還特別強調是遷臺以來全部判例全文? 而不乾脆把國民政府成立以來全部判例給補齊? ※ 編輯: proletariat 來自: 114.43.109.132 (09/03 08:09)

09/03 12:49, , 5F
因為錢建榮法官同時也有提到印回來的那件事,這件事沒什麼
09/03 12:49, 5F

09/03 12:49, , 6F
爭執,只是哪一天印上去的問題而已:)
09/03 12:49, 6F

09/03 12:51, , 7F
這件事情就是在楊大法官回任時對於我國畸形的判例立法,而
09/03 12:51, 7F

09/03 12:52, , 8F
主張要配合原判事實,做的一點小小努力.
09/03 12:52, 8F
文章代碼(AID): #1EOBEJgK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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