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公共危險(酒駕)
各位好,第一次於法律版發文,用字遣詞如有誤煩請各位指正
事情是小弟的友人發生,而他不懂BBS因此由小弟代為發文,
在此先替朋友的行為向大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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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於七月底和友人喝酒,騎機車回家路上撞上路邊汽車(未致人受傷),
我朋友酒駕,而對方違規停車停於機車道,我朋友恍神沒看見直接撞上,
後來救護車跟警車有來,最後我朋友酒測結果為0.67,
因此我朋友直接以公共危險現行犯被帶回警局,
他沒有任何前科(?),沒有被送過警局也沒有做過筆錄,
在做筆錄時警方提到關於酒測過程是否合理時,
我朋友告訴警察說,由於他車禍完頭部受傷送往醫院縫合,
中間他不舒服有吐,吐完五分鐘後警方就做酒測好像有點不合理。
筆錄做完之後警察將我朋友帶到旁邊,
好心的告訴他說,我建議你到時候見檢察官態度好一點坦承犯罪,
你是學生,又是初犯,早點和解讓檢察官感受到你的悔意比較重要,
沒意外應該就是去掃地,緩起訴吧。
因此事發隔天他馬上與車主做聯絡動作一同前往車廠準備談賠償,
雖然問過一些些保險公司都說,對方違規停車所以是雙方罩責,
道義上大多都是賠7至8成維修費用,
而我朋友考慮到自己公共危險的情況,所以未和對方談到這點,
以盡快和解為第一優先情況,所以在事發一個禮拜內就完成了和解,
賠償對方全額車輛維修費用,希望藉由此行為讓他自己的刑罰能夠降低一點。
而最近上地檢署網站發現判決出來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但是他沒被檢察官傳喚出庭 ...
簡易判決書上有針對筆錄時我朋友上述所陳述意見做了很多說明,
簡單來說就是檢察官認為我朋友在犯罪後仍不認罪。
問題如下:
1.上網查了一下,簡易判決最輕的情況是緩刑嗎?緩刑的意思是假設被判一年,
得易科罰金六萬的話,可以先不用執行刑罰嗎?
2.由於並未被傳喚,是否去申請出庭承認犯罪、表達悔意以及遞上和解書會比較容易
獲判緩刑嗎?
3.我們這群朋友都安慰他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簡易判決也不會被抓去關,但
是他仍然很擔心以後會有前科,想請問一下前科的定義是?假設獲判緩刑兩年,兩
年內未再犯,以後工作若公司問及前科問題,是否可告知公司自己未有前科?
4.而若最後結果是罰金、易科罰金的情況,是否就代表永遠都有前科了?
5.除了出庭是否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表達自己悔意?書狀之類的 ... 抱歉我們實在
不是很懂法律 ...
6.他前天收到警局寄來一封信函,大致是告知說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六個月內皆可
提出,但是他並未有過失傷害 ... 和解書也以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送至派出所了,
為何還會收到這樣的信函?
大致問題如上,最後再為我朋友酒駕的行為向大家致歉,也煩請各位給予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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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2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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