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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請益] 關於公共危險(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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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的刑度,由輕而重,依序為:. 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或得易服勞役之罰金。. 所以緩刑是最輕不是最重。. 另依刑法第76條,緩刑期滿未經撤銷(有乖乖反省),刑之宣告就失去效力(safe)。. 而依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的刑度必須在 6 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 (而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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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前先提醒,喝酒可以,開車也當然可以,但別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好嗎?. 酒後就請沒喝的人載或搭小黃,不要去賭不會出事或不會被抓到的機率。. 一次沒事、二次沒事,不代表永遠沒事,一旦出事或被抓到的風險普通人承受不起。. 且你的花費絕對比搭小黃高上數百倍、甚至數萬倍。. 如果有送醫,就抽血檢驗酒精濃度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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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第一次於法律版發文,用字遣詞如有誤煩請各位指正. 事情是小弟的友人發生,而他不懂BBS因此由小弟代為發文,. 在此先替朋友的行為向大家致歉。. ===================================================================. 我朋友於七
(還有97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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