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賠償、告訴、和解問題

看板LAW作者 (戴爾真嫩)時間13年前 (2011/05/09 13:52),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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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eq》之銘言: : 作者: asdeq (...)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車禍賠償、告訴、和解問題 : 時間: Sun May 8 23:36:59 2011 : : 推 priorart:怪了 剛看到裁判字號:97年保險上字第2號 05/09 13:19 : → priorart:"惟該規定祇是謂保險人未參與和解者,不受其拘束而已,並 05/09 13:20 : → priorart:非謂保險人因此即可免除所應負理賠之責...最高法院85年 05/09 13:21 : → priorart:度台上字第2738號裁判可參。" 所以有賠償責任嗎??? 05/09 13:22 : 推 hoboks:這應該要從保險法90條開始推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 05/09 13:24 : → hoboks:"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05/09 13:24 : 推 hoboks:疑 我查的97保險上字第2號內容為啥跟你的不一樣? 05/09 13:28 : → hoboks:你的判決是在哪一個分院? 05/09 13:29 : → hoboks:好像查到了 是台中分院? 05/09 13:29 : 推 priorart:http://law.tii.org.tw/Fn/ShowNews.asp?id=750 05/09 13:30 : → priorart:我晚上有空在研究一下吧 好久前修的快忘光了... 05/09 13:32 法官最後提到這句 "上訴人承保責任既已發生,上訴人對於被上訴人應負賠償責任,當無疑義" 應該就是以保險法90條為依據 保險法賦予保險人談和解時的參與權 以避免被保險人跟受害者兩方亂談和解 給付受害者高額賠償金 怕這樣會有道德危險 法官也提到這個概念 "至於被保險人願負擔超出一般可得之請求,乃出 於其已身之意願,若未經保險人參與,依照衡平原則,不得 強令保險人負責,否則慷他人之慨,非事理之平,亦易滋生 道德危險。" 這個判決的爭點在於 被保險人故意不上訴 保險人又只是普通的訴訟參加 他想上訴卻沒得上訴 導致判決確定 所以保險公司很不爽 覺得和解要我來談才行 同樣言詞辯論、上訴都要我來處理才行 法官也覺得要保障保險公司的程序參與權 所以又給他一次言詞辯論的機會 但保險法90跟93處理的是不同的事情 依90規定 被保險人撞人了 原則上他的責任就是保險人的責任 保險公司得掏錢出來處理 這才是原則性的規定 也是這判決下的標題 "非謂保險人因此即可免除所應負理賠之責" 因為理賠責任清清楚楚規定在90了 其他哩哩叩叩的規定 例如93 被保險人就乖乖遵守法律規定吧 給保險人參加 也不一定要聽他的意見 在不要過於離譜的範圍內 當事人要和解就和解 反正依保險公司的個性 一定都會賴皮到底 等判決確定才會給錢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10/26 08:05,
=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10/26 08:05

10/26 08:07,
樓上..然後呢@@
10/26 08:07

10/26 08:08,
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10/26 08:08

10/26 08:35,
XD
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38.190.187

05/09 13:57, , 1F
所以保險人在客觀合理範圍內一定要賠吧 被保險人慷他人之
05/09 13:57, 1F

05/09 13:58, , 2F
凱部分才不用管 但我引那篇文章好像是完全不用啊...
05/09 13:58, 2F
看你用甚麼角度觀察吧 如果是著重於 保險人沒有參與和解 就不受拘束 的確是不受拘束 可是不受拘束代表免除保險公司要掏錢的責任嗎? 保險法有可能讓保險公司一沒參與和解就不用出險嗎? 不太可能吧 所以從這角度觀察 保險公司要掏錢的責任還是存在 這不就是該判決所下的標題? 以前我保險法的老師(律師+教授)講法是說 和解要找保險公司去 談多少當事人決定 法條只有給他參與權 沒有給同意權 跟你的推文意思差不多 不過講歸這樣講 實務上我遇到的案子 每個都要賴皮到判決確定才要付錢 如果在和解時就要保險公司掏錢 一定就要你幫忙負擔一點 保險公司還會用一堆話術耍人 甚麼代位權都跑出來了 亂講一通 (第三責任險哪有在跟被保險人代位的 所以是要被保險人左手繳保費 右手再跟他求償?) 一堆罄竹難書的招數 懶得打了 我學姊也是在和解時就掏出兩萬幫保險公司負擔Orz 如果是我我才不給:(

05/09 14:02, , 3F
進言之即使保險人參與權被剝奪其賠償責任仍未免除啊
05/09 14:02, 3F
※ 編輯: hoboks 來自: 223.138.190.187 (05/09 14:07)

05/09 14:11, , 4F
你補充的可以理解 至少在法理上應作此解 而非因此免責
05/09 14:11, 4F

05/09 18:00, , 5F
保險公司常講的是,唬爛當事人說他們有"同意權"
05/09 18:00, 5F

05/09 18:10, , 6F
93條 明著說就是你可以當面表保險公司不能背著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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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8:10, , 7F
要讓她死的瞑目 XDDD
05/09 18:10, 7F

05/09 18:12, , 8F
我當初就這樣問老師 老師想了一下說 妳硬要這樣說也行XD
05/09 18:12, 8F

05/09 18:13, , 9F
不過 契約會有一條 保"依法....該賠的"
05/09 18:13, 9F

05/09 18:14, , 10F
妳責任 50% 同意100% 依照契約保險不用都買單可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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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8:15, , 11F
保險公司沒和解同意權但有拒絕賠償超出契約部分的權利
05/09 18:15, 11F

05/09 18:18, , 12F
所以表保險公司有限度的 EX.看護別人1500 你同意兩千
05/09 18:18, 12F

05/09 18:18, , 13F
他沒轍 妳責任小同意賠大多數 她就能對付妳了 XD
05/09 18:18, 13F

05/09 18:19, , 14F
所以要表還是放精神賠償部分吧 XDD
05/09 18:19, 14F

05/09 18:21, , 15F
或者捷運能解決 卻很爽快的答應賠計程車 XD
05/09 18:21, 15F
文章代碼(AID): #1Dnu4sy7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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