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賠償
時間 : 去年8月,機車照後鏡擦撞發生車禍,當時時速大約50
鑑定報告: 雙方都是未保持安全車距 (下班時間車很多)
沒有其他違規
傷勢 : 我完全沒事
對方(約30歲女生)撞到頭有腦震盪 腿部擦傷
但第二天意識就清醒,說會頭痛想吐,住院一星期後出院
一個月後有去探望她 他說前幾天有去上一次班,但因為頭痛就回來
(過了很久,他都說要等身體完全好才要討論賠償,也沒提刑事告訴)
9個月後 : 他跟我要業務員的底薪6個月+其他支出共20萬
據說(?)強制險已經理賠了3萬,所以跟我索取17萬
原本要約出來和解 但是我要求要看診斷證明書不能工作天數&去調解後
對方一直置之不理 打電話傳簡訊也不接
我想問 :1.腦震盪休息多久是合理的呢?實務上應該會給多久的薪水作補償呢?
是不是依醫生開的證明為準就好?雙方都有肇事原因是否可以減少我的賠償?
2.強制險去辦初險之後就沒有再跟我聯絡過了是正常的嗎?
我有辦法知道強制險賠了對方多少嗎?跟我的賠償額會不會有關?
3.刑事時效已經過了,對方卻又一直不跟我聯絡= =
我是不是應該不理他等他自己來找我索賠就好
還是應該自動去申請調解呢?
4.對方是保險業務員,但我不知道她本身有沒有保險
就算有,是不是也跟我應該賠多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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