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大科法九十七年考題
※ 引述《falltasitic (天然呆>"<)》之銘言:
: 由於法醫驗屍報告指出只有一個巨石撞擊的痕跡,那麼表示丙係因甲或乙推
: 下的巨石擊中而死亡,因此可嚴判在本案中的凶手勢必只有一人,如果判甲
: 乙兩人共為過失致死罪的話,則會使另一人無辜受罪。如果判甲乙其中一人
: 為過失致死罪的話,以目前現有的證據又無法確知丙究竟是被誰推下的巨石
: 擊中,如果判兩人無罪時,顯然讓凶手逍遙法外。但或許可以這樣想,丙雖
: 由其中一人推下的巨石擊斃,但若無兩人於山頂嬉戲,則丙就不會死亡,因
: 此兩人應對於創造此一危險情境共負責任,所以綜上所述我會採取折衷的辦
: 法判甲乙兩人負民事賠償責任。
私認為本提重點在於分析和論證的能力
並非考寫的對不對
就分析而言
法官只有四種選擇
1,甲有罪
2,乙有罪
3,甲乙皆有罪
4,甲乙皆無罪
就論證而言
法官必須從四種選擇中選出一種做裁判
你會選擇哪一種作判決
為什麼會選擇那一種而不選其它
這就是論證
我認為你的寫法問題在於
為何判甲乙兩人負民事賠償責任是折衷辦法沒有作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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