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計畫助理資遣費
沒錯,學校是不納入勞基法的
不過
一般計畫助理在簽約時,一定是跟校長,也就是負責人
既然如此
你的主管無權主動終止勞動契約
自然也就無權要你主動終止勞動契約
你有權請人事室提出適法性解釋
最好研讀一下「工作規則」、「約用人員管理辦法」
以此爭取你的權利
我認為主管根本要你離開,但是他想規避工作規則的問題,避免學校要付資遣費時
會被學校檢討。
我想你的契約中一定有
乙方欲主動離職,需有一個月之預告期
那麼只要你不表示要離職,甲方無權命令你「自動離職」
也就是說甲方要你離職的話,通常合約中也有一條
甲方需給乙方一個月預告期
那麼這樣就會有資遣費的問題
你是絕對站得住腳的
※ 引述《Dolente ( )》之銘言:
: 我在國立大學的行政單位擔任計畫助理
: 本來到今年年底契約就期滿
: 但是跟主管鬧翻了,他要我到十一月底就離職
: 並且希望我自己主動離職
: 當然我就拿不到我的年終了= =+
: 想請問,雖然勞基法不適用於計畫助理
: 但是本校的約用人員工作規則中提到
: 『本校依前條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時,除給予預告期間應得薪資外,其資遣費依勞工退
: 休金條例規定,於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後適用該條例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
: 之一個月之平均薪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薪資為
: 限。』
: 然後,計畫人員的契約上也有一條
: 『本契約其他未盡事宜,遵用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規定』
: 其他部分就沒有提到任何關於離職資遣的事情
: 但是去電本校人事室說,沒有資遣費的規定
: 而且計畫人員到底算不算約用人員,這部份的定義也很模糊
: 這部份我可以去爭取嗎?(我在職十個月)
: 請版上的大大給點意見~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