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計畫助理資遣費

看板LAW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0/11/02 14:24),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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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國立大學的行政單位擔任計畫助理 本來到今年年底契約就期滿 但是跟主管鬧翻了,他要我到十一月底就離職 並且希望我自己主動離職 當然我就拿不到我的年終了= =+ 想請問,雖然勞基法不適用於計畫助理 但是本校的約用人員工作規則中提到 『本校依前條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時,除給予預告期間應得薪資外,其資遣費依勞工退 休金條例規定,於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後適用該條例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 之一個月之平均薪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薪資為 限。』 然後,計畫人員的契約上也有一條 『本契約其他未盡事宜,遵用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規定』 其他部分就沒有提到任何關於離職資遣的事情 但是去電本校人事室說,沒有資遣費的規定 而且計畫人員到底算不算約用人員,這部份的定義也很模糊 這部份我可以去爭取嗎?(我在職十個月) 請版上的大大給點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00.214 ※ 編輯: Dolente 來自: 140.113.100.214 (11/0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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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約是跟學校簽的,還是跟主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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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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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很簡單,他要你主動離職,但是這並不是主管在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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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除非你自己願意,不然你可以不必"主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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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把你的計畫契約內容Key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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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pwwxP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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