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婚姻無效

看板LAW作者 (ken)時間14年前 (2010/07/09 11:0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 引述《phantomli ( 御風)》之銘言: : ※ 引述《tuvwxyz (ken)》之銘言: : : 我有一個 阿姨他跟她老公是在民法982條修法前結婚,因為修法前需要公開儀式及二個 : : 以上之證人,而我阿姨他與他老公根本沒有宴客,也沒有到法院公證結婚,他們是直接 : : 到戶政機關登記,根據舊法第二項之規定,登記僅有推定之效力,但我去翻了一下書, : : 實務認為必須由主張婚姻無效之ㄧ方舉反證推翻,但我的問題是 : : Q1 要如何舉反證?因為我就是沒有公開儀式,我要舉出什麼東西才能證明我沒有公開儀式 : : ?因為如果是由另一方舉證有公開儀式,比較容易理解,那由我方應該如何證明我沒有公 : : 開儀式? : : Q2 那如果要訴訟,是打確認婚姻關係無效之訴嗎?持此一確認判決可以到戶政機關辦理撤 : : 銷結婚登記嗎? : : 希望能夠從實務之操作方式切入,謝謝。 : 人事訴訟具有高度公益性,法院會依職權介入調查, : 所以只要起訴,法院就會傳相關證人到庭(但兩造需提供聯絡方式), : 通常會傳:在戶政機關登記的證人、兩造親友(尤其是父母), : 目的在確認到底有沒有公開宴客這件事。 : (依按一般傳統習慣,不會有請客可是父母卻沒出席。) : 「確認婚姻關係無效」沒錯,所確認者為「有無婚姻無效之事實」。 : (事實得否為確認之訴,前有爭議,但於92年修正民訴247之後,多已承認~) : 判決確定後可持判決正本及確定證明書至戶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 走完程序三~九個月(傳證人、定親權...)不等(時間僅能供參考~) : 以上,供參考~ 我阿姨他跟她老公是因為二個人年紀都已經很大了,所以想說低調一點,所以沒有擺酒席 ,而是直接到戶政機關登記,所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確實有一點言之過重,但是因為最近 二個人婚姻有一些狀況,所以我才想說如果不走裁判離婚,可能可以先從確認婚姻關係無 效來切入,大概的情形就是這樣。 很謝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6.100
文章代碼(AID): #1CDf4g9x (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Df4g9x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