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律問題:一事不再理原則

看板LAW作者 (草草)時間15年前 (2010/06/26 12: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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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1115love (fifi)》之銘言: : 再請問一下!! : ""A努力要求看看檢查官為不起訴處分吧>''''''''<"" : 是否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一款為不起訴處分的方向打呢?? : 但是下次在進法院,就表示被起訴了,那麼A該如何對法官闡述有利於A的論點呢? : 另外聽到其他法學先進提到刑事訴訟法第七條之相牽連案件,如果朝這方向去打呢?? : 謝謝回答!感激不盡! 不對~ 應該是253條~ 也就是案件太輕微 且之前也有好幾個同樣的罪被判刑了~ 所以要檢查官就不要再浪費法院資源~就以此條判不起訴處分吧~~ 在不行就要檢查官判你253-1緩起訴處分吧~ 畢竟本來因為前案應該處理掉的事情 因為檢查官的疏失 變成又要耗費好長的時間再跑一次同樣的程序 對A來說 想要重新開始跟本沒辦法... 至於 其他大大說的是也沒錯啦~如果你前面的案子還沒完 併案是對A比較好的方式 只是 這種併案就帶表這個事情要起訴了耶 如果可以~ 當然還是不起訴、緩起訴對A比較有利摟@@ 所以A先跟檢察官主張看看不起訴處分->不行再問問可否緩起訴處分->再不行再主張 合併管轄一併解決摟 有錯勞煩告知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5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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