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幾個法律問題請教大家

看板LAW作者 (ee)時間14年前 (2010/05/23 01:0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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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有趣的阿 我試試看 大家多多指教 錯了大家就狂鞭囉 ※ 引述《ahismine (Gone with the wind)》之銘言: : 1. : 某甲拿刀架在乙的脖子上 逼在旁邊的丙交付財物 否則就要乙死 : 請問某甲構成何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恐嚇取財罪? : 原因為何? 只要是三面關係 就只能討論304或347 這也是為什麼要在346之外 另外訂個347的原因 我覺得這其實就是347典型案例阿 304的話 看有沒有心理上的壓迫(EX.最近親屬) 然後應該都著手了吧 行為都完成了 也放任風險運行 造成法益直接危險 再來就看既未遂 : (我不確定甲的行為是否已符合擄人勒贖罪的構成要件 甲算不算已經以強制力迫使乙離去其現時所在地 置於甲實力支配之下 剝奪乙的行動自由? : 如果甲不構成擄人勒贖 那她是構成強盜罪還是恐嚇取財罪? 甲脅迫丙的程度是否足以壓制丙的意志自由 致使丙不能抗拒而不得不為財物之交付? (如果符合 則構成強盜罪吧?) : 若甲是為了逼丙還欠他的錢 那甲又構成什麼罪? : (甲的行為應該是不法的 但她是為了拿回她的錢 那他會構成什麼罪? ) 逼還錢 原本應不符合財產法益中的"不法意圖" 而無罪 也就是沒認知道自己沒有刑法之外的法律上權源 但347條文中沒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346卻有 所以為了還錢 可以針對欠你錢的那個人 卻不能去綁第三人 346不承認三面關係 跟339一樣(司法詐欺除外) 所以上面案例 就算是逼還錢 347一樣有罪 304的話 正面審查違法性 一樣有罪 : 我又想到一個有趣的問題 如果丙真的給甲錢了 : 甲也很高興的打算要走了 結果丙趁甲不注意 把刀架在甲的脖子上 逼甲還錢 : 那丙會不會構成犯罪? 爭點多個正當防衛 看現在不法侵害結束了沒 如果甲已經走了三條街遠 那侵害一定結束 但題意的話 我覺得自由開火啦 : 2. : 丁拿刀架在戊的脖子上 逼戊跟他走 : 請問丁構成強制罪還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為什麼? : (關鍵在於丁行為的實施是不是有一定時間之繼續姓 如果有 就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若為瞬間完成則為強制罪 : 但我不太會判斷 煩請大家指教) : 3. : 某甲已成年 其欲給某乙當養子 請問需要得某甲父母之同意嗎? : (這題是別人問我的 依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項本文:子女被收養時 應得其父母之同意 : 這個包括已成年的子女嗎? 我想應該是包括的 但不太確定) : 以上問題煩請大家解答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40.50

05/23 11:12, , 1F
原PO第一題問的分別是328、346、347,並無304....
05/23 11:1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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