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虐殺貓,不該處罰

看板LAW作者 (號暱稱)時間14年前 (2010/04/04 00:4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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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之銘言: : ※ 引述《ejohn (固執對我是種虐待)》之銘言: : : 作者: ejohn (固執對我是種虐待) 看板: Gossiping : : 標題: Re: [轉錄]虐殺貓,不該處罰 : : 時間: Fri Apr 2 12:29:05 2010 : 這部分牽涉到犯罪學的概念,我僅略涉獵一二,基本上犯罪學學者認為犯罪之發 : 生,以重大犯罪為例,行為人在幼年時期通常屬於家庭不健全或有不良紀錄,而 : 若無在早期加以矯治,則通常成年後對於社會上仍會繼續犯罪;從早期認為犯罪 : 係處理懲罰之理論演變到今日認為應先預防矯治更有效用。 : 如果以美國著名十大殺人魔的案例觀察,除了其中一個屬於高知識份子(美國校 : 花殺人魔)外,其他的九名殺人魔都有許多共通點,例如幼年時期有自卑感,對 : 於支配比自己弱小的動物為樂,或係成長環境非常不良等情形(有興趣可以去看 : 《美國十大殺人魔》這本書),而動保法的其中一個立法理由就是認為虐殺動物 : 的行為如果可以事先受到處罰,並給予適當之處罰,可讓行為人知道此行為係受 : 到法律譴責,進而可能減少他的犯罪意圖,倘若不加以處罰,則行為勢必有一天 : 會厭倦虐殺小動物為樂,想尋找新的刺激,即「殺人為樂」。 : 從刑法的角度而言,動保法本身帶有些危險犯的概念去立法,亦即立法者覺得如 : 果就虐殺動物部分可以事先讓行為人受到懲罰,讓行為人知道這是錯誤行為,或 : 許可以減少日後犯罪之發生。 我也是來請教的.. :) 關於上面的說法 立法者這樣的認定 有沒有討論的空間呢? 也就是說 殺人魔九成有虐待動物的前例 但是 有虐殺動物的人 有多少人會去殺人呢?? 這部份似乎沒有提及 假如比例不是很高 那麼把虐待動物當做危險犯 是否合理? 再來就是 即便有虐殺動物的人 日後跑去殺人的比率很高 是否非得要處罰他們(罰金與徒行) 才能達到預防的目的呢? 為何不是立法 用請專業人士進行強制輔導來取代呢?? 比如說 假使我們研究出擁有某種基因的人 特別容易發生暴力犯罪 比例超過九成 那麼 我們是否可以在這些人一出生 就對他進行某些自由的終生剝奪與限制 來預防他們犯罪呢?? 還是說 我們應該用加強他們的照顧與輔導 做為替代方式呢?? ---- 以上是法律上的探討 但是我絕得 大部分看到虐貓被判刑就叫好的人 只不過是發洩心中想要報復虐貓者的慾望罷了 他們只想逞一時之快 在佔大多數的優勢下 把自我感覺正義的事情 強力的想要強加於別人身上 忘了自由與相互尊重包容的可貴 忘了有一天 如果自己是少數 是否也同樣的會被別人盲目踐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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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犯罪學上的統計,刑罰的預防犯罪效益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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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動保法其實是道德情操保護法...法益就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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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們慈悲易受傷害的偉大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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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已經朝向刑罰的應報理論和特別預防理論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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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jt4po-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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